褚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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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负担条款应当明确地约定以下内容:
1、律师费的支出由哪一方承担;
2、律师费的报酬标准;
3、律师服务的范围和期限;
4、双方对律师费的争议处理机制。
律师费格式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服务范围:本条款规定双方就具体的法律事务之间的服务范围,包括咨询、准备文书、审判等。
二、律师费用:根据服务范围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咨询费、准备文书费、审判费、庭审费等,并给出相应的价格表。
三、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好支付时间和方式,一般情况下,支付时间为服务范围内完成工作之前,支付方式通常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四、服务质量:根据双方的约定,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例如准备文书的完整性、时效性、及时性等。
五、其他:可以根据需要,在条款中加入其他有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格式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服务范围:本条款规定双方就具体的法律事务之间的服务范围,包括咨询、准备文书、审判等。
二、律师费用:根据服务范围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咨询费、准备文书费、审判费、庭审费等,并给出相应的价格表。
三、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好支付时间和方式,一般情况下,支付时间为服务范围内完成工作之前,支付方式通常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四、服务质量:根据双方的约定,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例如准备文书的完整性、时效性、及时性等。
五、其他:可以根据需要,在条款中加入其他有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
乙方: (乙方子女姓名: )
为减轻乙方经济负担,保证乙方子女在甲方所属安县职业中专学校完成学业,领到毕业证时达到不花一分钱学费送子女读书的目的,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子女在入学后系统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规定的学分后,经乙方及乙方子女本人申请后,由甲方将乙方子女安排到用人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工学交替)。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期间月收入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不低于 500 和 600 元(含吃住在内)。如低于该标准的,本人申请,甲方重新调整单位。
(三)督促用人单位按月代扣部分工资(扣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学费为止,剩余部分由乙方子女自行支配),甲方定时凭据到用人单位领取并代家长保管。在乙方子女领到毕业证时,甲方将代扣代保管的钱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如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把勤工俭学的部分工资直接寄给乙方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子女按期寄给乙方。
(一)乙方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向甲方交纳所有费用。
(二)配合甲方教育子女培养节约意识、艰苦朴素精神,督促子女按时寄钱回家。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及乙方子女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擅自跳槽、辞职者;
(三)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因严重而受到开除或法律处罚者;
(四)乙方子女中途休学、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者;
(五)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或乙方子女自己要求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
四、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甲方用办学资金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子女符合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条件,同时,
乙方及乙方子女要求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而甲方又不能安排者;
(二) 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平均月收入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又不予以调整的。
(一)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工资或要求子女直接把钱寄回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二)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回乙方时,乙方子女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三)乙方或乙方子女不同意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时,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四)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给乙方时,乙方子女在领取毕业证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乙方子女已寄清乙方所交学费的书面证明,否则,缓发毕业证,待乙方子女完全寄清乙方所交学费后再发给毕业证。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时与乙方子女协商完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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