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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婚内不给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0-30 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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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关系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原告信息:原告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婚内不给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

一、劳动关系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1.原告信息:原告的姓名、地址、;

2.被告信息:被告的姓名、地址、;

3.事实清楚:详细陈述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开始工作时间、工资等;

4.理由明确:说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劳动关系义务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5.诉讼请求:起诉状应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即原告希望法院能够作出的判决;

6.签名:起诉状应由原告本人签名,或者由其授权人签名。

二、劳动关系起诉状书写要求:

1.书写要简明扼要:起诉状应避免冗余,要求简明扼要,不要出现多余的材料;

2.书写要规范:起诉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规定书写,格式及文字要求要严格按照官方规定执行;

3.书写要准确:起诉状应准确无误,对被告的基本信息要正确无误,以免影响到被告的身份识别;

4.书写要及时:起诉状应及时书写完成,避免过期未能提出诉讼,以免影响到原告的诉讼权利。

关系协议变更抚养的注意事项:

一、起诉请求:

原告XXXXX,现向本院请求:

1、判令被告XXX在本案审理前向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原告XXXX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由本院依法确定;

2、被告XXX承担本案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费用;

3、其他依法请求。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XXXX与被告XXX系夫妻关系,因被告XXX未按照夫妻共同义务向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支付抚养费,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2、被告XXX在婚姻关系中,应当按照夫妻共同义务向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支付抚养费,但被告至今未支付抚养费,严重违反夫妻共同义务,造成原告经济困难。

3、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原告请求本院依法支持,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关系协议变更抚养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写出原告的诉状要素:

1. 原告:(被申请人)

2. 被告:(有抚养权的一方)

3. 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授予孩子的抚养权。

二、诉状文书内容:

1. 诉讼背景:详细阐述被申请人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并述及被申请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理由;

2. 诉讼请求:详细表明被申请人的诉求,这里要求法院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判令被告向原告授予孩子的抚养权;

3. 诉讼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详细说明被申请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4. 事实与理由:阐述被申请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并引用相关的证据;

5. 结论:结合诉讼请求、诉讼依据和事实与理由,得出有关被申请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结论;

6. 材料:附上有力证据,例如:亲子关系证明、抚养费收据及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三、诉状结尾:

原告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因此提请法庭裁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授予孩子的抚养权,敬请法庭受理本案。

抚养关系变更上诉状范本示例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迁户口需要变更抚养权,变更协议必须公正吗?

不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变更抚养权是为孩子生活的更好,夫妻离婚,孩子仍是夫妻双方的孩子。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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