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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怎么写(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06 0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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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当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签订生效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指定的账户中划付保险费,以满足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费用的条款。

订立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怎么写(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条款怎么写)

一、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定义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当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签订生效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指定的账户中划付保险费,以满足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费用的条款。

二、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内容

1.保险公司应该在每一期保险费到期前,将相应金额按照约定转入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中。

2.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3.若因被保险人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而导致保险公司暂时无法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从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支付保险费的损失。

4.被保险人如要取消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自动垫缴保险费服务。

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作用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作用是保障保险费的及时支付,避免因被保险人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而出现的损失,保障双方的利益。

交保险合同保险费垫条款订有注意事项: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条款:

1、本保险合同受保人因意外事故致死的,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收取任何保险费。

2、本保险合同受保人因意外事故致残而给受保人造成伤残程度不低于本保险合同所载伤残程度标准的,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收取保险费。

3、本保险合同受保人因意外事故致残而给受保人造成伤残程度低于本保险合同所载伤残程度标准的,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按照受益人的实际伤残程度对应的金额进行豁免保险费。

交保险合同保险费垫条款订有必要条款:

一、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发出保险单或者以其他文书形式确定保险责任并被被保险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但保险人未收取保险费的,不论有无保险单或者其他文书,均不视为保险合同的成立。”由此可见,如果保险人未收取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视为成立,即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一定有效。

二、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答: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收购、出售、出租及其他所有财产权利的合同,当事人认可其内容并已付清价款的,视为有效。”由此可见,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要看当事人的意性表示是否认可其内容,如果认可,则视为有效。

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扩展: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的变化情况()?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会逐渐减少。

自动垫交保费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

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

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根据条款约定,自动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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