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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营条款怎么写(独家经营合同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1-26 0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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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独家经营条款是指当一方(“独家经营方”)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地区或者领域内同意授予另一方(“受托方”)在该特定时间内、地区或领域内独家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时,由双方签署的协议。

独家经营条款怎么写(独家经营合同怎么写)

独家经营条款是指当一方(“独家经营方”)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地区或者领域内同意授予另一方(“受托方”)在该特定时间内、地区或领域内独家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时,由双方签署的协议。

通常,独家经营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受托方的义务:受托方必须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地区或领域内只以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且对全部销售过程和结果负责。

2. 独家经营方的义务:独家经营方必须保证不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地区或领域内采用其他方式销售产品或服务,例如通过直接销售或销售。

3. 附加义务:双方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尽力支持对方在该特定时间内、地区或领域内进行销售活动。

4. 违约赔偿:如果双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受害方将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独家经营证明必要条款:

独家经营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具体情况:本合同由乙方(即经营方)和甲方(即签约方)签订,确认其各自的身份、地址、电话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签订日期及有效期限。

三、独家经营权: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时间内独家经营某项业务(或某种产品),包括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等。

四、独家经营范围:详细描述独家经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理范围、产品范围及其他方面。

五、独家经营权转让:甲方有权转让其独家经营权,但需要乙方同意,并且甲方须通知乙方新经营方的身份、地址、电话及其他必要信息,同时经营方遵守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

六、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还原损失等。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八、其它:其他有关内容。

独家经营证明应包括的条款:

独家条款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具体写法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一、定义:明确独家权利的拥有者和使用方,以及其权利范围。

二、范围:明确独家权利的使用范围,如品牌、标志、图片、文字等。

三、时间:明确独家权利的使用期限,以及期限延长的条件。

四、不可撤销:双方确认独家权利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一方违反协议也不能撤销。

五、遵守法律:双方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条例,保证正常使用独家权利。

六、违约责任:双方明确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

七、终止条款:双方同意在独家权利的使用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终止。

八、适用法律:双方同意以中华共和国法律为管辖法律,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协商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独家经营销售白酒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扩展:独家经营合法吗?

独家经营通常不涉及垄断,不。

因为垄断是在市场的过度或者不正常的竞争中出现的;而“独家经营”通常并非是在市场中出现的,而是在不同的商之间进行的。“独家经营”的出现的场合,是某公司对于其业务,售权某人或某公司在某一时间或范围之间进行排他性的经营。如某品牌的浙江地区总,也就是在浙江地区内,实际上其享有该商品的独家经营权。

然而,如果是由行政垄断出现的“独家经营”,如某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在未进行竞标的情况下,只能够采购某种供应商的商品,那么此种情况可以说是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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