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合同> 正文

双方签订的不合理合同有效吗怎么写(租赁协议中明显不合理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06 05:00:37
  • 59
导读: 不合理的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合理的合同是无效的,即使双方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也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不合理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订的不合理合同有效吗怎么写(租赁协议中明显不合理条款怎么写)

不合理的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合理的合同是无效的,即使双方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也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签订的不合理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合理单位合同强制签订的注意事项:

租赁协议中明显不合理条款应该避免写入,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租赁协议中明显不合理条款的具体内容,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约定。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双方的权益受损,尤其是租赁者的权益,因为租赁者一般是弱势一方。

3、在租赁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以防止一方不当行为导致纠纷。

4、确定租赁期限,以便双方共同保障权益,避免漫长无限期的租赁。

5、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金和押金的缴纳方式,以及调整规则,同时要注意约定的变更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合理单位合同强制签订注意事项:

租房合同中明显不合理条款应当避入、改写或者完全删除,列出的几种情况属于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1. 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赋予租房方,免除房东的义务;

2. 设立一项恶意条款,把责任和风险都推给租房方,如果有损失,只有租房方负责赔偿;

3. 租房方不得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4. 没有明确租金收取标准,房东可以随时调整租金;

5. 房屋使用期限不定,房东可以随时要求租房方退租;

6. 无视国家有关法律对租赁行为的规定。

临床不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分析小结范本示例

分析小结

20__年临床药学室每月抽查住院病历30份及处方600张,对我院住院医嘱、门诊处方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与不合理用药分析。今年已进行九期,均以药讯形式发放至各临床科室。其旨在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临床疗效,促进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制定了《岳阳市中医院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医师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了处罚。对临床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纠正和杜绝临床上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就我院20__份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处方书写不规范

1、个别处方存在无医师签名,或无带教老师签名,或模仿带教老师签名,药师仍然予以调配。个别调配处方存在无调剂、复核签名现象。

2、处方前记填写欠完整,存在缺项,更多的无“临床诊断”。

3、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部分处方同一输液组中药物达八、九种之多,穴位注射中中西药混用达七、八种之多,如当归、麝香、夏天无、VitB1、VitB12、利多卡因、、复方骨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药品名称使用商品名,未使用规范的通用名。如使用“严迪”、“寿比山”、“善宁”、“代文”“弥可保”、“吗叮啉”、“芬必得”等商品名开具药品。

5、诊断与开具药物不对症。如诊断“高血压”开具“氨曲南”等。对于住院病人合并或继发其他病情,在开具针对该病情的药物时,应在诊断一栏内填入相应的疾病名称,并非一律书写入院诊断。即要做到诊断与用药相符。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感染的诊断,无感染诊断使用抗菌药物,在医疗质量管理年处方检查中此项属中度处方缺陷。

6、个别处方中存在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错误,同时也存在使用“遵医嘱”、“照说明书”等含糊不清字句。

二、不合理用药

1、重复用药:处方中多索茶碱与氨茶碱两种黄嘌呤类药同用,施与伲两种CCB同用,依那普利与贝两种ACEI药同用等,治疗极不规范。

2、配伍禁忌用药:如Vc与Vk1、Vc与胰岛素、与葡萄糖酸钙、与VitB6注,6氨基酸与止血敏注,脂肪乳与氯化钾注射液等两药同瓶静滴,或产生沉淀,或降效或失效或增加毒性与不良反应,以上两药联用属配伍禁忌用药。

3、药理拮抗用药,如抗胆碱药、藿香正气水、6拟胆碱药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联用,ACEI与NSADS药联用,抗生素与柳氮磺胺吡啶联用相互产生药理拮抗作用,使药物降效或失效。

4、溶媒选用错误,如培氟沙星、依诺沙星、奥沙利铂选用0.9%氯化钠作溶媒,产生沉淀或络合物,泮托拉唑、奥美拉唑选用5%GS500ml稀释而产生淡红色沉淀反应。

5、超剂量、超浓度静脉给药,如一9岁上感患者医嘱予以0.9%氯化钠200ml阿奇霉素1.0静滴,一天一次。处方中阿奇霉素日剂量严重超标用量达1g,超正常日剂量0.25g(儿童10mg/kgd)的3倍。又如对一岁腹股沟疝手术患者使用奥硝唑0.25g静滴一天两次。奥硝唑3岁以下儿童禁用,且剂量偏大,儿童滴注10mg/kg.d,分两次给予。该患者剂量存在明显偏大,每日应不超过200mg,却用至500mg。由于奥硝唑在体内蓄积,且其易透过血脑屏障引起中枢神经症状,导致患者体温升高、出汗、嗜睡、哭闹不安。经停药后体温及上述症状才恢复正常。

6、使用禁忌用药。如对乳腺癌患者使用甲氧氯普胺与多潘立酮,两者均阻断结节漏斗处D2受体引起强有力催乳素释放,引起泌乳、乳胀,造成内分泌代谢紊乱。又如对前列腺肥大患者使用6致患者尿潴留、排尿困难,不得已而插尿管。对高血压便秘患者使用禁忌用药酚酞片进行导泻,有导致严重心血管事件的可能。

7、中西药混用导致严重不良事件,如内科一肝癌患者,针灸科一孕妇在使用低分子右旋糖酐与复方丹参注射液同瓶静滴时引起严重过敏性休克,经内科积极抢救后好转。鉴于此,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适应证,使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时应做皮试,同时坚决杜绝中西药注射剂混用,严格遵守《中药

注射剂使用原则》,使用时加强监护,防止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抗感染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1、抗菌药物应用病历中缺少规范记录和说明,在所抽查病历中无一例规范的抗菌药物病程记录。具体表现在对使用抗菌药物无药名、剂量、无阶段性抗菌药物有效性使用评价,停药或换药没有分析说明。存在对药物名称、分类、分级不熟悉,如使用三线类美洛,病志中记录用药为泰能。不熟悉美洛为美平,泰能为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等。另病程记录过于简单,病志中仅以“抗炎”、“抗感染”、“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到一笔带过。

2、绝大多数无药敏结果,任意更换抗菌药物以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过长情况较普遍,无指征联合用药问题突出。如门诊对普通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使用三代头孢:头孢噻肟、头孢地秦、头孢曲松,这在医院管理年检查中属重度处方缺陷,发现一例亮黄牌警告,整项都不予计分,甚至予以降等级。门诊甚至个别医师对“上感”采用大包抄式联用“克林霉素、洛美沙星、病毒唑”或“氨曲南、克林霉素”。又如对“痛风”、“疱疹”、“腰肌劳损”患者使用:阿/舒巴坦、头孢噻肟等。又如对一急性附炎患者同时予以两种三代头孢,头孢甲肟、头孢噻肟,并联用氟喹诺酮药氧氟沙星及抗厌氧菌药替硝唑,四联抗感染治疗,治疗极不规范。

3、个别医师超级别使用抗生素。头孢吡肟为三线四代头孢,美为三线碳青霉烯类药。两者均为特殊使用类抗生

素,需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后才能使用,超权限越级使用违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未根据抗菌药物特点和病原菌种类选择抗菌药物。诊断为“头部外伤”、“皮肤软组织挫伤”使用氨曲南及氟喹诺酮类药。头颈部外伤、皮肤软组织挫伤等外伤引起的皮肤感染其主要病原菌以金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为主,治疗宜选用针对G+菌作用最强的一代头孢为主。氨曲南、氟喹诺酮主要针染,对G+菌作用差,不足以预防金葡菌为主的病原菌感染。

5、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存在的问题

(1)起点高。根据20__年38号文件,对手术、甲状腺手术、疝修补手术等I类清洁手术,术前预防用药应选用针对主要致病菌金葡萄作用最强的一代头孢——头孢唑啉,而所抽查病例中无一例使用。而大多选用阿XX林、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硫脒、派拉西林/舒巴坦、奥硝唑等,其主要针染,对金葡菌为主的G+作用差,不足以预防手术过程中从手术切口掉进去的金葡菌感染。

(2)疗程长。甲状腺次全切术、乳腺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均为I类清洁手术,20__年38号文件明文规定其总的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延长至48小时。所查病例中无一例预防用药控制在2天内,一左右,从手术开始一直用至出院才结束。且病程中无继续用药的指征和依据:体温不升高,血象正常,伤口无感染,甲类愈合,患者年轻无基础疾病等特殊事项。

四、小结

20__年在全国开展“医疗质量行”活动,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药物做为治疗的重要手段,它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治病救人;用之不当,轻则损害健康,重者致人于死地。因此努力做好、抓好合理用药是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临床医师和药师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处方管理规定》、《抗菌药物指导原则》,20__年38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规范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加强药物治疗进展及指南学习,编写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单病种临床路径。要求临床医师加强对药物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临床药师开展用药分析、处方点评、积极参与临床,定期院内大查房。通过用药干涉及用药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潜在或已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真正做到将适当的药物在适当的时间,选择适当的剂量,通过适当的途径,按照适当的疗程,合理运用于患者,达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用药的目的。

临床药学室

二OO九年_月二十一日

扩展:实习期间没有缴社保合理不合理?

当然不合理,遗憾的是并不。大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给不给你交社保都是合法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应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现代企业用工形式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不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同。

具体有哪几种用工形式呢?主要有实习期,试用期,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期、劳务派遣关系和劳务关系。

至于用人单位有没有法定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简便的判断方法就是看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就有。否则就没有。

1、实习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强制性义务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没有毕业的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和其签订实习协议,可以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交,也可以不交。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实习生缴纳社保,虽然不合理但合法。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实习生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关系约束。

2、试用期和转正后:用人单位都有法定强制性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试用期,各种休假期和待岗期。

在实践中,有一些单位,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间的员工,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论是试用期和转正后,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劳动合同法约束。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关系属于强制性必须缴纳社保的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关系:实际用工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关系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建立的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

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

4、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约束,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已经退休的用人单位返聘或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兼职人员。

5、季节性用工、临时工和小时工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原来传统意义的季节性用工和临时工,也被纳入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

而小时工,属于模糊地带。其中个体小时工,大多数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其缴纳社保。

其中机构派来的小时工,如家政人员,大多参照劳务派遣关系执行,由派遣机构承担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

对用人单位的友情建议

为降低用工风险,建议用人单位给实习生、个体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如果试用期没给建立已经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最好转正后给人家补上。

结语

综上所述,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也就不受社会保险法保护。用人单位不给实习生交社保,虽然不合理,但并不。

而试用期员工则不同,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他们交社保。在实践中需要把实习期和试用期员工加以区分。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社保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方便及时查看更多同类文章。愿天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 3457人参与,1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