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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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就甲方将其所有权限利益享有的位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赠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权限利益享有的位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赠与乙方;
二、甲方在赠与本房屋时,已经明确其主体身份,依法享有赠与本房屋的自然权利,并声明本房屋无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诉求;
三、乙方承诺接受甲方本着真诚赠与,本着善意受赠的原则,对本房屋精心维护,不得出租、转让或作任何其他使用;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日期:_______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间赠与房屋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甲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被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状况等;
三、赠与时间:双方签署赠与协议的时间;
四、赠与条件:赠与是无偿的,甲方将全部权利、责任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声明:双方声明已经就上述事宜达成协议并互相尊重;
六、双方签字: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生效。
以上就是夫妻间赠与房屋协议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赠与人:
房屋的赠与人(以下简称赠与人)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
二、被赠与人:
房屋的被赠与人(以下简称被赠与人)为XX,身份证号码为XXXX。
三、赠与物:
本协议所涉及的房屋(以下简称赠与物)位于XXX,面积XX平方米,房号为XX,房产证号为XXXX,土地使用权分别归赠与人XX,建筑物使用权归被赠与人XX。
四、赠与原因:
赠与人因为夫妻间自愿行为,特向被赠与人赠与上述房屋。
五、赠与效力:
赠与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被赠与人,被赠与人接受上述房屋的赠与,自此两人之间的赠与关系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被赠与人成为上述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享有其中的一切权利。
六、确认条款:
双方确认本赠与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自签订之日起,本协议立即生效。
七、其他:
1. 双方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房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的房屋登记手续;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夫妻间赠与房屋协议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修改。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 20__ __ 年__ 月__ 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 市的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 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案情】 2014年10月1日,刘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某承租。11月初,刘某对韩某说,因急需用钱决定把该房卖掉,韩某表示愿意买下,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其后不久,韩某将18万元交给了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某遂要求韩某再付13万元,韩某不从。刘某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将房屋退回。 【分歧】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进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未办过户,应无效。 【评析】 本文作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为: 刘某与韩某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 作者:天荣律师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房屋未过户|买卖房屋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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