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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合同书怎么写才有效(退还征地补偿费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23 0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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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即签署本合同的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合同书怎么写才有效(退还征地补偿费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双方的基本情况:即签署本合同的双方的姓名、地址、等。

二、 拆迁住宅的具体情况:即拆迁住宅的地址、占地面积、房屋类型、建筑材料等。

三、 补偿数额:即拆迁的住宅和其他拆迁财产的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时间等约定。

四、 拆迁时间:即拆迁开始时间及最终拆迁完成时间。

五、 其他约定:即双方就拆迁补偿有关事项做出的其他约定,包括补偿财产的验收、利害关系人的处理等。

六、 签字确认: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以此确认本合同的有效性。

协议合同征地行政补偿应包括的条款:

退还征地补偿费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乙方(受益人)为被征收户;甲方(发出方)是征收。

二、退还征地补偿费:乙方同意将所有已收取的征地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全部退还给甲方。

三、退还方式:乙方同意将补偿费金额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退还给甲方。

四、退还时间: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将补偿费全部退还给甲方。

五、责任声明:乙方对甲方的补偿费承担完全的保管责任,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疑义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律为准。

协议合同征地行政补偿的注意事项:

欠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私人协议,也是一种有效的债务凭证。欠条需要包含以下内容才能有效:

1、欠条上需注明债务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2、欠条上应注明对方的地址;

3、欠条上必须注明债务人欠款的金额以及期满时间;

4、欠条上必须注明还款方式;

5、欠条上必须签字,并由双方盖章;

6、欠条上应注明实体店地址;

7、如有相关费用,欠条上应注明;

8、欠条上应注明催告欠款的具体形式,以及实施的期限;

9、欠条上应注明法律效力,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地点。

征地补偿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重庆市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重庆市某区某镇中*三社,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地方规定订立本协议,双方须遵照执行。

甲方依法向提出获取乙方所在片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申请,待该地相关住户签字确认后方得准许,故经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乙方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共 人,其中户籍人口 人,常住人口人,姓名。

二、现有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三、房屋结构:______!!

四、补偿标准:按镇、村委会、本公司三方参照某区相关规定执行。以货币形式安置:

1、房屋残值补偿:元(大写: 圆整)。

2、 宅基地补偿:元(大写:圆整)。

3、人员安置补偿(以户籍证明为准):圆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安控区要求,以施工进度进行拆迁,但在应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时间不超过5年,拆迁时一次付清乙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所有补偿款;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应当在甲方需办理土地准许手续的相关材料上签字,以及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3、甲方在施工至距离乙方住房200米时,提前60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30日内与甲方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

六、本协议生效条件为:甲方已进场正式施工且正常运作即为生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九、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重庆市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户主):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XX月XX日

委托人:XX

XX年 XX月XX 日

扩展:2021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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