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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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罚款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三、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四、延误支付劳动报酬超过15天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五、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六、未按规定传递劳动合同书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七、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
八、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
农民工罚款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三、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四、延误支付劳动报酬超过15天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五、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
六、未按规定传递劳动合同书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七、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
八、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的,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
1、请持有效身份证的用户,在微信实名制认证时填写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有效期;
2、有效期一般为“YYYY-MM-DD”格式,其中YY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份,DD代表日期;
3、如果身份证上标明长期有效,则在有效期一栏填写“长期”;
4、如果身份证上标明失效日期,则在有效期一栏填写失效日期,例如:2021-01-01。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通过门禁系统实现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目标。
第四条分包企业须在项目部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配合公司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人工资分账制(银行代发)管理工作的实施,并按时将各类管理资料提交公司备案。
第五条分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合法有效,即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内容齐全,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需按约定盖章签字,不得代签代按(手印)。劳动合同一式叁份,分包商、农民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在项目部备查。
第七条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分包企业须向项目部提交农民工劳动合同、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或特殊工种上岗证)、三级安全教育卡、工人进场承诺书、工人花名册等进场资料。
第八条项目部现场实行门禁系统封闭式管理,门禁系统通道是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唯一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凭门禁实名卡或生物识别特征信息进出员工通道,禁止跟随进出,禁止翻越闸门。
第九条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须组织工人接受项目部的入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人维权常识等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农民工方能办理门禁实名卡或在门禁系统录入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第十条项目部为分包企业的工人办理门禁实名卡或录入生物识别特征信息时,利用门禁系统采集工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相片、手机号等基本个人信息,实现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门禁系统考勤记录是农民工的出勤凭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每月导出分包企业农民工刷卡考勤数据交予分包企业核对,分包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核对无误后须签字盖章确认,项目部存档并建立分包现场施工人员动态考勤记录台账。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不定时对分包企业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现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门禁刷卡情况,对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组织农民工办理门禁卡或录入生物识别特征信息等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分包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农民工离职退场时,应办理退场手续,签订退场承诺书。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管部负责解释。
农民工签合同一式两份,农民工自己手里有一份,或者包工头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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