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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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条款的写法
1.定价原则:明确服务或产品的价格,以及可能有的价格变动规则。
2.支付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支付的方式、时间、金额等细节。
3.退款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在特定情况下的退款规则。
4.运费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的运费及其计算方式。
5.折扣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的折扣以及折扣的持续时间。
6.促销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的促销规则以及促销的持续时间。
7.违约条款:明确服务或产品在某些情况下的违约规则。
1、合同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承担此项合同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税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2、合同双方确认: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成本,甲方必须报告乙方并及时补偿,以确保项目完成。
3、合同双方确认:在此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成本核算及财务报表,以证明此项合同的成本是真实有效的。
4、合同双方确认: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准确的成本计算报告,并在完成合同项目前及时报告所有实际使用的成本情况。
5、合同双方确认:如果甲方发现成本支出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支出异常。
1、合同主体: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应当是中标人和招标人。
2、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的权利义务;(2)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3)合同的执行期限;(4)质量保证原则;(5)价格;(6)服务费用;(7)违约责任;(8)变更、解除等其他事项。
3、签署:双方应当由有权代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加盖有效的公章,方能成立。
甲方(转让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水店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梅林西横街____号心意佳桶装水店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币元(转让费包括:店铺,客户资源,饮用水水桶加上客户借用的共约___只左右,1台电动三轮车,客户借用的饮水机)。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支付甲方币
剩余尾款币 日付于甲方。
第三条:_________ 水量水票及欠款
1. 甲方承诺日至 期间所有出水量是____桶;乙方按照甲方方式经营,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将水送到客户家里,不可未经客户允许随意更换其它品牌的水。如果此期间共计水量若低于1400桶,则按照相差的桶数,每桶扣款____元
2.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经营期间所卖出的所有水票都按照每种水的现在进货价付给乙方,且每桶水票付给乙方2元5角币做为配送费,乙方应无条件送完所有水票。此部分款项乙方可在甲方的客户未结款中扣除。
4.甲方保证 日至__日期间所有水量的月均毛利润为每桶币不低于___元。(每桶水毛利润是指每桶水的实际售价减去每桶水的进货价)。如果低于___元则按照(公式:差额×本月实际送水数×5)扣款。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款按日加收总金额的__‰。
2.乙方应承担所转让的所有客户的空桶押金的退还责任。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水店的客户名单及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4.甲方两年之内不得在本水站10公里范围内经营桶装水的业务。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世界银行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规定了凡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投标报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中华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第3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是一种行为,第41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将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第12令中的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在这条规定中更加明确指出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1 现行的判定办法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显的尤为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现行的判定办法为: 1.1 招标标底扣除招标人拟允许投标人获得的利润。 1.2 把计算标底时的直接费与间接费相加便可得出成本。 2 两种判定方法的不恰当之处 2.1 标底价格是招标工程社会平均水平的建造价格,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 2.2 《中华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成本应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专长、村料采购渠道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2.3 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第一种方法中扣除利润后不一定就是企业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第二种方法舍弃了税金,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必须上缴的,不能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在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投标报价判定的改进措施 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具体分为三步进行分析: 3.1 评标委员会将标底价格分为:①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②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③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3.2 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3.3 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评标委员会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且比较严肃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还有投标人的一些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所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价格条款怎么写(合同中关于成本的条款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