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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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打工合同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 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等。
2. 劳务打工的具体内容,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薪酬等。
3. 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包括劳务打工者的工作义务、雇主的薪酬义务及责任等。
4.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等条款。
二、劳务打工合同的有效性:
1. 劳务打工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且经过法律授权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方能构成有效合同。
2. 劳务打工合同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出国劳务合同的概念
出国劳务合同,是指由一方委托另一方赴外从事劳务活动,并形成书面协议,由双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委托方为用工单位,被委托方为劳务人员。
二、出国劳务合同的签订要点
1.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偿从事劳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 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劳务人员的劳务内容、工作时间、劳务地点、工资标准及结算方式、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报酬及结算方式等,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
4. 劳务合同期满后,劳务人员应当及时收回工作证件。
5. 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劳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三、出国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劳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劳务合同应当以中文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劳务合同签订后,用工单位应当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境手续,并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保护。
4. 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生效。
5. 劳务合同签订后,如有纠纷发生,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不得有行为。
劳务打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基本信息:甲方(雇主)与乙方(劳务打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劳务打工关系:详细说明劳务打工期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务打工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保险制度、违约责任等。
三、劳务打工期限:约定劳务打工的具体期限,明确双方在指定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
四、终止条件:明确双方在劳务打工期间可以自行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务打工关系的情形。
五、保密协议:双方应当就有关劳务打工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其他机密信息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保密义务的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明确当劳务打工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七、签字:双方代表应当在劳务打工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证明双方同意并遵守此合同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币__________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币__________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币__________元。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币__________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__________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__________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__________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__________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__________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__________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敏感性活动;
(3)、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1、只要所订立的是“有效合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况,那么这个“合同”就属于无效:
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也就是那一家“中介”更本就不具备受理办理有关出国签证事宜的资质;
2)、合同的“标的”不合格——众所周知,签证时有风险的,而有一些“中介”为了招徕客户,以“保证签证成功”作为标的,那就属于标的不合格;
3)、合同的部分条款因为违反某些法律法规而致使“合同的条款不合格';
4)、《合同》中具有以“合法的条款导致非法的结果”的内容,也是属于不合格的。
以上情况均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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