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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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拿出15年前欠条有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欠条自其发生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0年”,因此,15年前的欠条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对方拿出15年前欠条有效吗,这要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依据《民法通则》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欠条的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计算,未约定期限的,视为十年期欠。”因此,如果15年前欠条未约定期限,则此欠条已经失效,无法作为离婚纠纷解决的依据。但如果15年前欠条存在明确的期限,那么此欠条仍然可以有效。
离婚对方拿出15年前欠条,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期间超过五年的,其有效性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15年前欠条仍然有效,该欠条应当作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依据考虑在内。
兹有 因 所需向 借款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借款期限从 ______年 月 日起至 ______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为__月息 ,利息支付方式为。若借款逾期归还,则按月息 支付逾期利息。如涉及诉讼,由 法院管辖,并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
借款人通讯地址:______!!借款人确认该地址为催讨、诉讼等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借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人确知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自愿为其借款本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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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方知父母恩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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