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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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款:
1、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约定义务的,应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双方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双方在约定履行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如违约方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向受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一、安全责任条款
1. 房东应对租客及其客人、朋友和家人在房屋中的安全负责。
2. 房东必须保证房屋的安全,包括室内外的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对于发生的安全问题,房东应当承担责任。
3. 房东应负责提供安全的用电设备和安全的煤气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使用。
4. 房东应安装安全的门窗,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安全锁,以便租客能够安全地使用房屋。
5. 房东应负责维护房屋的基础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如水、电、煤气等。
6. 房东应及时清理房屋周围的垃圾和杂物,以保证租客的安全。
7. 房东应及时处理房屋内发生的漏水、漏电和损坏的家具等情况,保证租客的安全。
1、房东应负责保证租房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的用电、供水及通风设备。
2、房东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安全使用。
3、如果发生意外,房东须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4、房东应尽一切可能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家具和其他杂物,以减少发生火灾、漏水、泄漏等危险情况的风险。
5、房东应确保出租房屋内的门窗牢固地关闭,以防止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6、房东应按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任何问题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和变相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年*月*日
和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意义重大:可以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和身心健康。签订责任书,职责分明,责任落实。学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特别是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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