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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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双方协议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姓名、身份证号;
2、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利类型及其他权利;
3、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4、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5、转让后的管理义务及税费;
6、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三、协议签订完成后,双方应当经过地方部门的备案,使协议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职务成果所有权条款:
1、双方同意,由雇主在雇佣期间及其终止后创作或参与制作的任何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图片、声音和视频)的完整著作权,归雇主所有,雇员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对职务成果进行使用或者复制。
2、雇员将自愿让渡其在雇佣期间及其终止后创作或参与制作的任何职务成果的完整著作权给雇主,雇主拥有其职务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雇主有权要求雇员在本合同终止后提供有关上述职务成果的所有资料、资料及资料的备份。
4、如果雇员在本合同期满后,以某种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对职务成果进行使用或复制,雇主有权要求雇员赔偿相关损失,并拥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让人)为……,乙方(受让人)为……,双方就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宣布将自己在……(详细地址)的一块土地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土地所有权无偿、无条件、完整、非抵押、不可追索,且该土地无任何欠税等欠费。
第四条:甲方保证与乙方达成的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实际方位。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永久使用权;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币。
2、其余款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币_____元 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在使用土地时若需要办理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由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场见证。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共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所有权性质↓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所以其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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