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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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故医生写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符合遗嘱有效性的要求。
2、首先,所有遗嘱都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作出,不得以他人之名或作出。因此,已故医生写下的遗嘱,必须能够证明是医生自己亲自签署的,方可被认定有效。
3、其次,遗嘱书中应当包括遗嘱人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以便确定其身份,以及遗嘱人的意志表述,在此基础上,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以及其他赋予遗嘱法律效力的要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4、最后,遗嘱必须在遗嘱人去世前有效,遗嘱人去世后,其遗嘱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要想已故父亲的证明才有效,就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 已故父亲的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2. 已故父亲的死亡日期及死亡地;
3. 已故父亲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
4. 已故父亲的遗嘱或者遗书;
5. 已故父亲的尸体检验报告;
6. 已故父亲的户口本复印件。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可以向当地部门申请一份正式的《已故父亲的证明》,这份证明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才能更有效地证明已故父亲的存在。
1、首先,由亲属出具《大伯死亡证明》,可以是当地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书。
2、其次,由大伯的家庭成员出具《大伯遗嘱》,或者是法院出具的遗嘱登记证明书。
3、然后,可以有大伯的家属出具《大伯家庭成员证明》,以及被授权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两份文件将有助于证明被授权继承人的身份及关系。
4、最后,可以出具《大伯遗产继承授权书》,这份文件可以由大伯的家属出具,或者是由被授权继承人出具。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填写的_____________登记表上、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_________________(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称谓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现住址(或单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摘抄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中华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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