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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地转让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效(农村房屋土地转让怎样写有效合同范本)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14 0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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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林地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里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或组织机构信息、联系方式等。

山林地转让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效(农村房屋土地转让怎样写有效合同范本)

山林地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里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或组织机构信息、等。

二、转让山林地的确定:这里需要明确山林地的具置、面积、权利状况等。

三、转让山林地的价款:这里需要明确转让山林地的价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购买山林地的双方对价款的划分责任。

四、法律效力规定:这里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山林地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果有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况,如何处理等。

五、其他约定:这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约定事项,以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最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以使山林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生效。

合同林地流转荒山转让应涵盖如下条款:

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二条:甲方特此出让其所拥有的位于xx省x市x区x街道x小区(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农村房屋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占地面积2亩,拟用于住宅用途,且不存在土地分割、合并或其他形式的变更。

第三条: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为币x元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甲乙双方认可上述房屋土地的出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之所有义务之日止。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范本,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林地流转荒山转让应包括的条款:

一、协议内容:

1. 协议双方: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

2. 出让方出让给受让方的山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权利及义务等;

3. 认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出让方的山林地,并签订相关的支付协议;

4. 附加条件:包括受让方对山林地的开发使用要求、保护义务、违约责任等;

5. 违约责任:当出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协议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协议生效:

1.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告生效,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

2. 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不得随意更改或变更本协议;

3. 双方应当将本协议及相关的文件送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4.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本协议义务。

三、协议效力:

1. 本协议适用中华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超出协商范围,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特此签署。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林地流转转让合同范本示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吉林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五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

第二十六条 集体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 集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范围是指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县级以上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林地的使用权。

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流转。

第二十八条 集体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应当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

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合同没有到期的,再次流转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期限中的剩余期限。

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集体的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事先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依法取得森林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负责承担。

评估机构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资产评估,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森林、林木流转后,其收益20%用于发展林业,其余作为公益金。

第三十一条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管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第三十二条 允许活立木进入市场交易。

个人所有的活立木进行交易时,应到该林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变更林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活立木要进行交易,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集体和个人交易活立木,都应

当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后,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集体所有活立木交易收入20%用于发展林业,其余作为公益金。

集体所有的中、幼龄林购买者再次交易,不得少于五年,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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