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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怎么写(竞业限制条款协议书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19 1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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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章程所称的竞业限制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业、行政区域)中开展竞争性活动时所需遵守的条款。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怎么写(竞业限制条款协议书怎么写)

章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本章程所称的竞业限制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业、行政区域)中开展竞争性活动时所需遵守的条款。

2.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在公司认可的竞争对手及竞争场所中以任何形式成为雇员、商、合作伙伴、投资者或其他方式参与竞争性活动。

3.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来损害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

4.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或职位影响市场竞争。

5.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收取或支付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法补偿或承诺。

6.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在竞争场所进行任何有可能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的行为。

7.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应定期报告其在竞争场所中的活动情况,并定期披露其可能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在竞争场所的地位的行为。

8.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关联方有义务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有义务尊重竞争场所的公平竞争原则。

之间协议竞业股东应具备这些方面:

竞业限制条款协议书是由劳动者和雇主签订的协议,旨在防止劳动者在离开该雇主后,利用其从雇主获取的信息和知识,对雇主造成竞争优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本协议中,“竞争”指协议双方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关系,“竞争优势”指劳动者在就职期间,从雇主获得的信息和知识,这些信息和知识能够使劳动者在从事相关工作时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期限: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从劳动者就职开始计算,至少为六个月,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三、范围:劳动者承诺,在期限内不得以任式与雇主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得向任何竞争对手提供从雇主获取的信息和知识。

四、违约责任: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约定,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并且有权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之间协议竞业股东应涵盖如下条款:

竞业限制的违约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双方认可,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竞争关系,由于谁也不能控制竞争行为,因此双方都有义务履行一项竞业限制协议。

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行为:

(i)在同一行业内从事竞争性活动;

(ii)从事与另一方竞争的业务;

(iii)就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开发、生产或销售与另一方竞争;

(iv)招募或雇佣本协议中另一方的员工;

(v)向另一方的客户提品或服务。

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示例

小编为大家收集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范本,希望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范本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____________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币______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扩展:企业之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案例?

用人单位竞业限制协议及其合理性的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7年9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后转为门店负责人。

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和为期3天的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李某参加公司专项培训学习期满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

同时还约定,如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赔偿该公司违约金5万元。

2020年1月2日李某主动离职。2020年7月李某入职某门窗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至此,该公司未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020年10月,该公司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要求李某支付违反竞业条款的违约金5万元。

处理结果

驳回该公司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2.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其一,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此,李某在职期间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及某店负责人职位,均为高级管理人职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

但李某离职后在当地门窗公司担任的销售岗位不属于法定及双方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

其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即,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即,用人单位三个月未履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本案中,该公司在2020年1月至7月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连续7个月未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已构成违约。

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随着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增强了商业技术的保密意识,强化了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的竞业限制约束力。

在仲裁实务中,对于双方主张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当审慎,避免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也应督促劳动者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依法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只要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不轻易认定为无效协议,只要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协商解除或者未达到解除条件,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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