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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质量赔偿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签署本责任书的日期。
二、建房双方的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建房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建房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耐久性、安全性、稳定性、美观性等。
五、建房过程中,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质量标准完成的,建房双方应就未完成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房质量赔偿的责任范围、程度、金额等。
七、双方应如何履行赔偿义务。
八、本责任书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程序。
十、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如果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常进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一、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并定期检查;
2.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发生的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的部分应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和使用相关资料、记录;
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安全检查和报告。
二、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并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定期组织质量检查,监督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5.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情况。
一、 工程质量总目标
1、 项目经理负责担当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合格以上。
2、 无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二、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检员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令、规范、规程 和质量管理制度。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检验和试验进行掌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业务工作,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精准率。
3、 负责对保证工程质量及有关质量奖惩制度的实施。
4、 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隐藏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组织工程质量抽检、联检,参加质量事故的检查与不合格品的掌握、分析和处理,并检查落实订正和预防措施及整改状况。
5、 负责填写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及工程各项质量检查评定的记录、报表、保证业务台帐齐全。
6、 对施工项目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订正违章施工。
7、 参与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 的交接检查。
8、 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
9、 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用法不合格材料。
10、 参与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1
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
2、 完成项目经理支配的其他工作。
三、 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应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考核。
1、 对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总目标的,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予以表扬,同时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
2、 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赐予处理。
3、 对 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违章施工、偷工减料或用法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业主全部经济损失。
4、 竣工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惩罚。
五、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第三分公司各执一份 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
电力线路 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电力线路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登记证书进行及备案。
1.3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2000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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