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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条款应具体写明:
一、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则雇主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
二、若雇主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则雇主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拖欠金额的千分之八(8‰)的违约金。
三、若雇主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则雇主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拖欠金额的千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四、若雇主拖欠工资超过六个月,则雇主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拖欠金额的千分之十二(12‰)的违约金。
五、雇主承诺,一旦拖欠工资超过六个月,将立即停止任何新的拖欠行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清偿劳动者拖欠的工资。
1.请求权利:申请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并就此作出有关裁定。
2.事实主张:申请人向被告提出拖欠工资总额XXX元,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未发放的奖金等,但被告未能支付。
3.理由主张:申请人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4.请求条款:申请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并就此作出有关裁定。
拖欠工资诉讼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原告)、被申请人(被告)。
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作为正当的劳动者,在被申请人的雇佣关系下工作,每月应收取的工资却被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工资表、账户流水记录等证据。
四、请求:申请人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拖欠的工资义务,并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证据应由单位提供。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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