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陈律师,总共发布文章457篇。
一、服务范围
1、政采服务提供咨询、技术支持、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定的服务。
2、政采的服务范围包括:
a) 为客户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b) 为客户提品新型号、升级软件、驱动程序及其他相关服务;
c) 为客户提供部件维修或更换服务;
d) 对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故障进行维修;
e) 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二、服务时间
1、政采提供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休息,节假日除外。
2、如需要另外安排的服务,请提前联系政采服务,政采会尽力协助客户安排服务。
三、服务费用
1、政采提供的服务费用由客户承担,具体价格根据客户的服务需求确定,以政采发出的正式为准。
2、政采提供的服务费用不包括材料费、部件更换费用、交通费等费用 , 如需要政采提供上述费用,客户应提前进行沟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四、售后服务
1、政采提供的售后服务有效期为购买日起计算的一年内,售后服务的规则由政采公司发布的《政采售后服务实施细则》执行。
2、客户在使用政采提供的服务时,请遵守政采公司发布的《政采售后服务实施细则》,以确保服务质量。
3、政采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果客户未遵守此条款,政采将保留停止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责任范围
1、政采负责为客户提供有关
一、定义
1. 本条款:指本《服务类政采售后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2. 服务类政采:指甲方提供的具有一定特征的服务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使用期限、使用数量等元素。
3. 售后服务:指甲方在交付服务类政采产品后,根据本条款承诺的服务内容,对服务类政采产品进行维修、更换、退货或其他支持服务。
二、甲方承诺
1. 甲方承诺在服务类政采产品交付后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2. 甲方承诺在提供售后服务时,按本条款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并尽可能保证服务质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服务类政采产品信息,并及时回复甲方售后服务需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以确保服务流程顺利进行。
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售后服务规定,尊重甲方的服务约定,配合甲方提供服务。
四、其他约定
1. 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规定执行。
2.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具有可操作的法律效力。
3. 本条款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有需要,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
一、定义
1. 保洁服务:是指由本公司提供的专业化的高品质的清洁服务。
2. 售后服务:是指在我公司提供的保洁服务之外,为客户提供的延伸,以确保客户能够按时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
二、服务方式
1. 我们提供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的保洁服务,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服务形式。
2. 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最佳的保洁服务。
3. 如果客户对服务质量有所不满,我们将立即联系客户,以改善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三、服务费用
1. 保洁服务费用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价。
2. 如果客户对服务内容有特殊要求,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售后服务
1. 我们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以确保客户能够按时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
2. 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最佳的保洁服务。
3. 如果客户对服务质量有所不满,我们将立即联系客户,以改善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五、免责条款
1. 我们不对因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2. 如果客户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发生了任何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轮),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 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
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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