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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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遵守《中华共和国火灾预防法》的有关规定,以保障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的安全。
2、双方约定采用有效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当发生火灾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财产及人身安全,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甲方。
3、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维护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的安全,并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以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如果甲方发现有危及安全或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将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实施的防火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双方应当根据《中华共和国火灾预防法》的规定,及时更新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确保物业的安全。
一、签订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特别是关于防火条款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双方应履行防火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地点不发生火灾或火灾危害。
三、合同双方应根据当地消防法规要求,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在必要时进行火灾预防检查和消防演练,及时根据消防需要对工程地点进行火灾隔离、消防设施限用和防火措施等安全措施。
四、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按照规定使用及维护消防设施和设备。
五、合同双方应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确保工程地点的安全。
六、合同双方应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防火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维护和检测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七、合同双方应积极推动和参与防火教育,使有关人员掌握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八、合同双方应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妥善处理火灾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防火条款可以包括:
一、双方应共同秉承安全原则,在租赁期间保护房屋安全;
二、双方应加强防火安全,在租赁期间注意防止火灾;
三、房东应当在租赁期间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防火设施检查,并及时维修缺失的防火设施;
四、租户应当遵守防火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使用明火;
五、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报告火灾,协助防火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六、如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双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臵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预案如下: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_日至5月_日,第二阶段为11月_日至12月_日,其中森林防火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防火期内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
1、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廖晓辉同志担任总指挥,杨军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武装部长、所长、林业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等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罗XX任办公室主任。
2、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和五一节前召开三次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庄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县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村、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1、乡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农户向村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市、县、乡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3、乡组织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每个自然村都要宣传到位,宣传的内容主要有县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规定。
4、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力度:
1、在森林防火期内,林业站和(含林派)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乡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要保证每个自然村有人,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路段,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乡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乡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也要
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4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乡、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各林业单位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乡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各林业单位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公司护林员、各村扑火队组成共200人的扑火专业队,乡直各部门60人组成的扑火预备队,各村应成立20-30人的扑火预备队。乡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林业站、乡直等部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乡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乡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
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各单位各村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乡将给每个扑火队员统一配备食品包一个,其中包括2个面包,1盒饼干,2瓶矿泉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庄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24小时开机,确保昼夜通讯畅通。全体职工一律住在乡乡。
(九)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乡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乡涉及我乡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乡级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预备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
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乡级、村级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
乡
二○20__年_月_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依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含县级)应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和监督。
和武装各单位、矿井地下部分、铁路运营建系统及民航系统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协助。
森林、草原的消防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级和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青海省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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