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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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质量条款
1. 货物的品种:买方应对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 包装:货物应采用适当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地运输到买方所在地。
3. 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卖方应当及时更换或者进行修理。
4. 保修期:买方应按约定的保修期要求卖方对货物质量进行保修,如果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更换或者进行修理。
5. 检验与结算:买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按照当地质量检验部门的结果作为依据。
货物质量条款应简明扼要,可以涵盖以下内容:
1. 货物的质量标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买家所选购的货物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尺寸、功能等。
2. 货物检验: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时检验,若检验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条款,卖方应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 保质期: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在特定的保质期内有效。
4. 保修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在特定的保修期内有效,如果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卖方应及时负责修理或更换。
5. 其他:其他补充性条款,如特殊保存条件、处理方式、运输、包装、发货期限等。
一、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买卖双方发生的新房质量问题;
2.新房指出售方已交付给买方的新房,不包括地下室、地上室和附属物。
二、赔偿内容:
1.买卖双方应根据新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签订有效的赔偿协议,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
2.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买卖双方应根据新房质量问题的具体状况,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有效的赔偿协议,使赔偿有效;
4.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有效的赔偿协议,在赔偿方式和金额上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但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若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期限:
1.赔偿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赔偿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应在赔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结清;
3.赔偿期限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为限,若超出此期限,协议自动失效。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若有修改,应及时补充;
2.本协议双方均享有法律效力,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提出异议,但必须遵守本协议;
3.本协议双方均应保证其行为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尽快履行,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合计(币):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原厂商标准;
(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按乙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二、收货事项
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上款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甲方违约不接货,乙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三、交货时间、方式和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日内。
2、交货方式: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对于甲、乙双方交接、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准。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的,应在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货到2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收到甲方销售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质保期(1年)到期后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开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货款30%货款2日内,向甲方开具全款的货物销售,按照局规定货物销售税点为13%。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之日起3日内完成的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联系乙方重新开具,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1、甲方如指定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书面接收、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1)货物质量验收应在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完成货物的质量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对于以方式交付的货物,甲方依照约定拒收的,甲方应负责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在15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
(3)甲方对本合同标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仅以不适用等理由或类似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六、相关服务(如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1、安装调试:甲方自行安装调试工作。
2、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免费操作使用培训及一年技术指导和上门协助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在乙方送货和乙方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0.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无故退货。
八、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第1种方式进行解决。
1、由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一、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应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需双方在修订处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安法十倍赔偿,新消法三倍赔偿。
一种标价58元的食品出现问题,在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按“新消法”的三倍最低500元赔偿标准,消费者只能获得500元赔偿。但是如果按“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权呢?“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当今社会,食品问题受关注极高,一直是热门话题之一。涉及到食品售后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消费者应根据产品性质维护正当权益。严惩不法商家,以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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