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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怎么写(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0-22 05:39:08
  • 29
导读: 终止条款一方或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怎么写(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怎么写)

一、终止条款

1. 一方或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其他一方遭受严重损失,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2) 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行为等)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3) 任何一方依法解散或者破产的。

3. 双方均应依法结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和义务的清偿,并履行其他相应的终止义务,以确保本合同的正常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注意事项:

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是指当双方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违约方采取的法律措施,以便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一、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仍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若发生上述情况,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合同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三、若本合同发生终止,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

合同权利义务注意事项:

权利义务终止条款:

1.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全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还可以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并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七日后仍然不能满足的;

(2)发生不可抗力,对双方影响极大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4)其他终止的原因。

3.终止本合同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由一方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并就双方收发的货物及文件负有相应的责任。

转让合同权利义务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关于____工程的《合作协议》,现因乙方无力履行该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三、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三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向丙方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五、转让费用: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____元,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出票人的权利义务?

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二、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三、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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