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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无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并由双方遵守该约定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合同。
对于承租人无证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无证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出租人)向乙方(承租人)出租相应房屋;
(2)房屋出租期限;
(3)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及租金支付时间;
(4)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5)合同双方违约责任;
(6)其他双方自愿约定内容。
综上所述,承租人无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可。
回答: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承租人无证房屋租赁合同虽然可以有效,但是在纠纷发生时,应当采用书面证据进行证明。有关合同应当载明房屋的特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租赁房屋承租人免责条款:
1、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及设备。
2、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租赁房屋的有关法规,不得违反。
3、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时,要对其他人和物质进行妥善保管,负责因其疏忽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应负责保持租赁房屋的安全和卫生,不得从事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支付全部房租,不得拖欠。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应按时搬离租赁房屋,并将其返还给出租人的原样。
7、承租人应尊重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权利。
8、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应自行承担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得把费用转嫁给出租人。
9、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由于承租人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等。
甲方: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市号、间数:、楼层:,共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乙方支付租金。具体协议如下:
2、租金条款:第壹年租金为币 元整,第壹年租金支付时间为:
3、乙方要求续租时,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甲方一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合同视为自动继续生效一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但要留有合理期限便于乙方搬移房屋内的乙方的物品。
4、甲方允许乙方转租第贰层、第叁层、第肆层的租赁房屋乙方应爱护室内外甲方所有的水电设施等。各类水电设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或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室内乙方的设施如因甲方原因损害,甲方应照价赔偿。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进行整体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
5、乙方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自负。
6、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造成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使用出租屋,在该出租屋内禁止任何、犯罪活动。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保持房屋清洁,不得在楼道乱堆杂物。
9、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时出租房屋造成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协议,终止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按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为标准,以从该年度违约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至该年度的租期到期之日止期间内租金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为滞纳金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从违约之日起至本协议租期到期之日止期间内的租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
10、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
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
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当然,所谓纠纷都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产生的,特别是中国人可能对协商这种玩意特别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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