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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条怎么写才有效(用人单位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29 0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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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欠条要有效,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用人单位欠条怎么写才有效(用人单位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用人单位欠条要有效,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用人单位和被欠款者的信息:明确欠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用人单位的全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

2.欠款金额:明确欠款的金额和币种;

3.欠款时间:明确欠款的时间;

4.还款时间:明确欠款的还款时间;

5.其他相关条款:如还款方式、滞纳金等;

6.签字:用人单位和被欠款者应当签字确认。

不肯开具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应包括的内容:

用人单位欠条要有效,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用人单位和被欠款者的信息:明确欠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用人单位的全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

2.欠款金额:明确欠款的金额和币种;

3.欠款时间:明确欠款的时间;

4.还款时间:明确欠款的还款时间;

5.其他相关条款:如还款方式、滞纳金等;

6.签字:用人单位和被欠款者应当签字确认。

不肯开具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欠付劳动者工资、奖金、补助等费用时,应当签订欠条;

2、欠条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被欠薪劳动者姓名;欠付的费用,如工资、奖金、补助等;欠付金额;欠付原因;还款日期;签字栏;

3、欠条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欠薪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且最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以便后期查询和证明;

4、用人单位应当将欠条存放在劳动关系备案表中,以便日后查询。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范本范本示例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1:

兹证明___先生/女士/小裤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年01月01日至 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__月__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2:

_______先生/女士/小裤,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 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__月__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3:

___同志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任职 ___公司, _年_月_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年_月_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4:

某某先生/女士/小裤自 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 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扩展:

《劳动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 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但用人单位不让办理离职,该怎么处理?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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