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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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拖欠工资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甲方(雇主)拖欠乙方(雇员)未及时发放的工资总额,具体金额在协议书中列明;
②甲方承诺以月分期支付乙方未及时发放的工资,具体期数、金额、支付时间等列明在协议书中;
③甲方未按照协议支付乙方未及时发放的工资,或者支付的金额不足,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④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⑤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2、拖欠工资协议书应当签字盖章,并由双方各一份,以便双方有权利核实该协议书的真实性,以免发生纠纷。
3、拖欠工资协议书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成立,且对双方有约束力,方可得到法律保护。
拖欠工资协议书是一种有效的协议文件,用于解决雇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雇主的姓名、住址、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2、协议期限:拖欠工资的支付期限和分期支付的条款;
3、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雇主未按时或拒绝支付工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签字日期: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的日期;
5、注明:双方应在此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表示同意本协议的内容。
此外,要记住,拖欠工资协议书有效,必须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后,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协议内容,否则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拖欠工资协议书应该非常明确地写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特别强调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才有效。因此,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提出:
1. 双方的合法性:协议双方应当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过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2. 合理性: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3. 权利义务:协议双方应当明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雇主拖欠员工工资的金额和期限、员工违约责任以及雇主的履行义务等;
4. 签字日期:协议双方应当在各自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上标明;
5. 适用法律、司法管辖:协议双方应当明确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以及司法管辖等事项,以便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原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________劳仲案(______)第__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_______年_______月份、_______月份和_______份销售费用,合计币______________元;
2、拖欠的_______年_______月份和_______月份的工资,合计币______________元;
3、拖欠的_______年_______月份和_______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币______________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币______________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币______________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币______________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币______________元;
8、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因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币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的赔偿金币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______________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______________”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证据应由单位提供。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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