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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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期间债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日期等;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明确双方债权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否共同承担或者由一方独立承担;
3.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4.其他事项:如双方以后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修改婚姻期间债务协议时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二、婚姻期间债务协议的书写格式:
本婚姻期间债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一方()和另一方()订立,具体说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
1. 一方()向另一方()借款xx元,并支付xx%的利息;
2. 一方()向另一方()抵押xx元;
3.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xx服务;
4. 以上债务均在xx月xx日进行还款。
二、债权债务承担方式:
1. 双方均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2. 如双方不能履行债务,则另一方可以独立承担债务。
三、违约责任:
1. 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债务,则应当向另一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2. 如果因未能履行债务而发生诉讼,则双方应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四、其他事项:
1. 如果双方变更债权债务关系,应及时修改本协议;
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协议!
签字:
一方():
另一方():
一、前言
1. 概述:本文旨在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2. 定义:婚姻存续期间协议是由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婚姻生活中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二、内容
1. 婚姻存续期间协议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年龄、职业等;
(2)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例如尊重彼此,相互理解,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3)家庭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方式,例如家庭财产的所有权、收入及支出、债务等;
(4)子女的抚养方式,例如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教育费等;
(5)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离婚程序、互不拘束权利、共同财产的处理等。
2. 婚姻存续期间协议必须符合《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协议将无效。
三、签订
1. 婚姻存续期间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并经有关部门登记。
2. 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认真阅读,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并签署“自愿签订”、“真实有效”的承诺,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
四、总结
婚姻存续期间协议应当包含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家庭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方式、子女的抚养方式及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内容,并符合《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并经有关部门登记,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婚姻期间离婚财产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一份文件,用于确定双方在离婚时拥有的财产及其分配权。这份文件将成为双方离婚金融分配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果未能遵守离婚协议,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
一份有效的离婚财产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婚姻性质、结婚时间和地点
2. 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的类型、价值、权属)
3. 双方的债务状况(债务的类型、价值、权属)
4. 离婚后财产分配权的明确规定
5. 双方承诺遵守离婚财产协议的条款
6. 签字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及签字日期
7. 书面协议的签字和盖章
离婚财产协议应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并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才能生效。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1972年12月22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604;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1______71年______月2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房产暂计价值481600元)
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2月7日经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04________________13________________0.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双方共有房产归双方共同所
有,由双方共同协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拥有整个房产,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以支付当时市场价50%给另一方;如房产变卖,双方各得房产变卖收益的50%.离婚后,原
被告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从该小区纳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后,被告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在没有与原告协商
的情况下,擅自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商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
依协议之约定向被告提出市场补偿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亦不予配合办理。
基于此,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特向贵院提起起诉,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点: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有一点是值得大家去关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时夫妻要协商如何分配财产,协商不成或有异议的,需由法院来判决。其中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家产。
因此在婚姻中无过错一方需要保持冷静,尽可能地多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2、婚后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家产。
《民法典》保护了在夫妻生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的那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妇,照顾孩子非常不易,离婚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离婚时可获得经济补偿。
3、婚后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产。
4、夫妻中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家产。
5、一方转移资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中一方挥霍财产,或者给第三方赠送财产、购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证据,就可以申请多分家产。
一般来讲,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取得的财产,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有一部分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情况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也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应本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一旦的确无法继续延续婚姻关系,决定要离婚,在分割财产和抚养权时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需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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