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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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 工程:指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名称、规模、地点和性质等事项,见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约定。
2. 施工发包人:指甲方,即委托乙方施工的一方,见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约定。
3. 施工承包人:指乙方,即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见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约定。
4. 技术标准:指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施工标准、规范和要求,见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约定。
二、施工责任
1. 甲方应对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负责,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担相应责任。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承担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责任。
三、施工费用
1. 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费用包括材料、人工、施工机械费用等价款,以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费用。
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取施工费用。
四、质量保证
1. 施工质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 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施工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施工费用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任何争议,由双方
1、工程施工索赔条款
(一)定义
1.本条款中“索赔金额”是指由施工单位或其指定代表因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内未能完成施工任务而向业主所索取的赔偿金;
2.“施工期限”是指施工开始时间至施工完成时间之间的时间段。
(二)施工期限延误
1.如果施工期限延误,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支付索赔金额,索赔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施工期限的延误天数,每天应当向业主支付相应金额;
2.施工单位应当将索赔金额支付给业主,不得推迟或者拒绝支付;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并向业主提供有关施工期限延误的有效证明文件,以便业主对施工期限延误情况作出核实;
(三)索赔金额的支付
1.索赔金额应当由施工单位支付给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
2.索赔金额的支付方式应当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如约支付;
3.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以证明索赔金额已支付。
的
一、定义:工程施工中途退场协议是指双方订立的关于工程施工中途退场的协议,用于确定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途退场时的权利义务。
二、内容:
1、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应明确确认,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
2、退场原因:明确退场原因,如:非双方当事人原因导致施工中断;
3、退场时间:明确退场时间;
4、退场处理:明确双方任何一方退出本次合作后,另一方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责任:双方应就此履行的权利义务,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
6、索赔:双方应明确索赔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7、争议解决:双方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三、注意事项:
1、本协议应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2、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能存在违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双方应细化协议条款,避免出现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当的情况;
4、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详细阅读、理解相关条款,以确保正确理解。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丙方:__公司
由甲方投资代建的水城县南开乡卫生院。因原该项目工程的前期部分工作由乙方施工,现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工程改为由丙方接手施工。现甲、乙、丙三方遵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共同磋商,就乙方前期所完工程的结算、工程款支付及乙、丙方的相关工作交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在本协议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向丙方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为丙方入驻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从而为本工程的后序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2、乙、丙方应在丙方进场10天内,相互积极配合,双方进一步做好交接工作。乙方为丙方的下一步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丙方为乙方的结算资料的收集做好应的配合,最终双方确认签字。
3、就乙方完成的经相关单位签证、并经丙方签证认可的相关资料,作为甲、乙方及甲、丙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最终结算事宜由甲、乙方及甲、丙方另行协商。
5、丙方不承担乙方其工程款的支付责任。其工程款支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7、任
不得违约,否则将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方的损失。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丙方:_____( 签字盖章)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日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速水运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水运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的新秩序,特制订本规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体制中,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充分信任、全面支持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接受、积极配合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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