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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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份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协议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二、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所赠房屋的地址、面积、朝向等。
三、赠与房屋份额:明确受赠人获得的房屋份额,并约定受赠人不得进行转让等。
四、赠与条件:明确受赠人获得房屋份额的相关条件,如办理赠与手续、向部门申报等。
五、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其他的条款,如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等。
六、签字确认: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各项内容,以生效。
一、赠与协议书内容:
1、甲方(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乙方(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被赠与的房屋信息:省市区县、小区名称、房屋编号、产权证号、面积、房屋类型、价值;
4、赠与的相关事宜:甲方自愿赠与乙方上述房屋,乙方应当接受,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赠与后法律后果:赠与生效后,甲方对被赠与的房屋不再拥有权利,乙方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乙方有义务维护房屋,保存房屋的质量,并承担被赠与房屋的一切后果;
6、双方声明:双方已充分了解上述协议所有条款内容,愿意遵守,凡是未尽之处,双方可协商补充,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均同意执行。
二、赠与协议书签订: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订立本赠与协议,并声明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协议签订日期: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房屋自愿赠与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二、自愿赠与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性质、权利人、地址、面积、状况等。
三、双方自愿赠与的决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自愿赠与房屋达成一致,并详细说明被赠与人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四、赠与房屋的交接: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地点以及签署本协议的日期等。
五、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被赠与人依法使用赠与的房屋。
六、本协议的生效与失效:本协议在赠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将立即失效:赠与双方发生纠纷或者被赠与人违反本协议中的义务。
七、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房产份额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25%。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25%。
丙方:,身份证号: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25%。
丁方:,身份证号: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25%。
甲、乙、丙、丁方是位于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协议,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____________(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
丙方:手机号码: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
丁方:手机号码: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3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七、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签字捺印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签字捺印):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签字捺印):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某人在某某小区的房子某某部分产权赠于谁谁,都签上名字盖上手印,写上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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