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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28 0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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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同意:双方确认,男方为本协议所涉非婚生子女之父。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一、双方同意:

1. 双方确认,男方为本协议所涉非婚生子女之父。

2. 男方自愿向本协议所涉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该抚养费由男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每月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

(2)另外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学费和住宿费;

(3)另外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其他必要费用。

3. 男方应当每月XX日前将上述抚养费支付至女方的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应加支付相当于当月应付款项总额三分之一的违约金。

4.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当向本协议所涉子女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子女的身份信息及其他有关子女的信息。

2. 如双方涉及有关子女的信息,应事先征得本协议其他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报告给本协议其他方。

3. 如因违反本条款而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子女成年前终止。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免除相应责任。

3. 本协议在期满后仍然有效,直至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四、法律效力

1. 本协议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

甲方:

乙方:

子女改名字申请书非婚生应具备这些方面: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二、甲乙双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行为义务等具体内容。

三、甲乙双方对非婚生子女所涉及财产权益的具体分配,如学费支出、赡养费用等。

四、甲乙双方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方面的具体履行义务,如提供食宿、教育、健康保健等。

五、甲乙双方协议的有效性及终止条件,以及因未遵守该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等。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修改及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可生效,并作为双方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益的有效文件。

子女改名字申请书非婚生应包括的条款:

一、双方同意:

1. 双方确认,男方为本协议所涉非婚生子女之父。

2. 男方自愿向本协议所涉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该抚养费由男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每月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

(2)另外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学费和住宿费;

(3)另外支付XXX元作为子女的其他必要费用。

3. 男方应当每月XX日前将上述抚养费支付至女方的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应加支付相当于当月应付款项总额三分之一的违约金。

4.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当向本协议所涉子女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子女的身份信息及其他有关子女的信息。

2. 如双方涉及有关子女的信息,应事先征得本协议其他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报告给本协议其他方。

3. 如因违反本条款而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子女成年前终止。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免除相应责任。

3. 本协议在期满后仍然有效,直至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四、法律效力

1. 本协议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

甲方:

乙方:

更改名字申请书范本示例

××市××区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99条及《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改名字申请书怎么写?

**局:

本人现用名**,性别,民族,生出年月日,身份证号。

第二段写更名原因与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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