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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小产权房屋协议有效吗吗怎么写(小产权精装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1-05 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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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出卖小产权房屋的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买受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出卖小产权房屋协议有效吗吗怎么写(小产权精装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在出卖小产权房屋的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买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被出卖小产权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地、面积、是否有抵押等。

三、出卖价格及支付方式,即出卖方向买受方出卖房屋时所收取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四、关于交割。双方约定好出卖方把房屋转移到买受方手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如缴纳交易税费、抵押等。

总之,出卖小产权房屋协议是有效的,依法遵守即可,但各方也要谨慎,以免受到损失。

产权房协议书赠予应包括的内容:

小产权精装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要求:

一、双方当事人

买方:

卖方:

二、买卖双方委托人

买方:

卖方:

三、购房地址

四、买卖标的物(房产)

1. 房屋性质:精装房

2. 位置:

3. 面积:

4. 交付日期:

5. 产权及抵押情况:

五、买卖价款

1. 买卖价款为币_____元整(¥_______);

2. 付款方式为:

(1)首付_____元整(¥_______),

(2)中期付款_____元整(¥_______),

(3)尾款_____元整(¥_______)。

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对买卖标的物负有保证责任,保证标的物属实、合法、无瑕疵,并应移交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及抵押权证书;

2. 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买卖价款;

3. 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拒绝履行;

4. 双方均应保证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其他约定

1.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字

买方:

卖方:

日期:

产权房协议书赠予必要条款: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甲方(买方)和乙方(卖方)共同签订,两方均应遵守本协议。

二、房屋基本信息

1. 房屋地址:

2. 房屋面积:

3. 房屋类型:

4. 房屋所有权:

5. 房屋登记证号:

三、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名下的上述房屋,按照约定的价款进行购买。

四、交易价款

1. 定金:

2. 尾款:

五、交易时间

双方约定交易时间为。

六、交易方式

双方约定使用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易。

七、交易后续

1. 交易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将房屋产权登记证提供给甲方,并将小产权房转让登记完成时间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后,应立即办理登记,并通知乙方;

3. 交易完成后,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小产权房办理交易手续。

八、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有疑义,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赡养赠予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

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甲方现象。

三、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

四、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

五、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扩展:离婚时夫妻间小产权房赠送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时,夫妻间小产权房赠送协议书是否有效,区别对待。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和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就有效;否则,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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