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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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赔偿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即甲乙双方的姓名、住所、单位等。
二、受伤情况:劳动工伤的具体病因、时间、部位、症状等。
三、赔偿金额:综合考虑劳动能力减损程度及附带损失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四、赔偿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五、责任承担:甲乙双方具体负责赔偿的责任。
六、保密条款:双方认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协议中约定内容。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
八、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之日。
九、签字:甲乙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表示认可此协议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协议的约定。
劳动工伤协议的写法要明确、完整,以避免发生争议。
一、当事人
1.被保险人:指劳动者;
2.雇主:指法律上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3.保险人:指向被保险人提供工伤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二、保障范围
1.被保险人在雇主或者其委托单位任职期间,若因工作发生意外伤害,则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保险服务;
2.由于被保险人擅自改变工作地点或者擅自参加非正常的危险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1.死亡赔偿:被保险人因工作发生意外伤害而死亡,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其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2.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3.护理费用赔偿:若被保险人因工伤事故而需要护理,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护理费用;
4.残疾赔偿:若被保险人因工伤事故致残,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残疾赔偿金;
5.工作能力损失补偿:若被保险人因工伤事故减少工作能力,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工作能力损失补偿金;
四、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擅自改变工作地点或者擅自参加非正常的危险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未按规定时间报案,或者报案书面材料不完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
一、劳动工伤协议的内容:
1、双方要约人的基本情况:由当事人出具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
2、工伤情况描述:包括伤者的体检报告、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鉴定书等,以正确描述受伤情况。
3、赔偿标准: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
4、赔偿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可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当事人执行完毕后,自动生效。
二、劳动工伤协议的有效性:
1、劳动工伤协议应当遵循《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内容真实有效。
2、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不得有违反协议的行为。
3、当事人在劳动工伤协议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使协议得以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A.20__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是每一年续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也即将期限届满了。单位将不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楼主自称是“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
B.20__年10月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但仍在家休养。已经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为9级伤残;
C.住院医药费除了社保部门报销的,还有一部分社保没有报销的,单位不同意给报销;
D.单位确实是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否则社保不会同意报销住院医疗费的);
E.公司(单位)应当不是国有企业(楼主没有讲,估计推断的)。
依据以上的推断,鄙人给出自己的答复和解释,供参考。如果所推断的与事实有出入的话,所给出的答复和解释,难免有误,不要误导楼主才好!
1.估计单位不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终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因工负伤,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于7—10级的工伤伤残,只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要承担二倍工资额标准的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楼主提出“公司能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可能是一种误解!单位不会办这样傻的事情的。
2.单位可能是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做,只要单位支付了相关的补偿(后述),就不。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通常称为“公费药”,全部由社保部门报销,超出标注的部分——通常称为“自费药”(一般是好药或者进口药品),社保部门不予报效,单位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伤医药费就由社保部门报销,而单位就不再承担。所以,如果楼主的住院医药费中包含有“超标”的药费,社保不报销,单位也不报销。当然,如果数额不大,与单位好好协商,也可能单位同意补助(报销)。
4.楼主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是: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相关补偿问题,主要有——
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按照楼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楼主没有讲清楚所在地,也无法推算,楼主可以询问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
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上。
③经济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是从20__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从20__年起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有规定,不赘述!)。
顺便说一句,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额(标准为:原工资福利里待遇不变)的话,应当向单位追偿!
工伤协商协议书,姓名姓名在某建筑公司工地,钢筋工,烧电焊时,手部殇伤,工伤在家休息壹月,乙方建筑公司同意按每天300元工资付给,外加营养营币元合计币元,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签名,某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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