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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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的证明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职业学校的完整名称、地址、认证号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申请人的姓名、学号、就读专业等个人信息;
3.申请人在职业学校的就读期间,证明申请人参加的课程、取得的成绩;
4.职业学校的法定签字人对上述证明的签字确认。
职业学校的证明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职业学校的完整名称、地址、认证号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申请人的姓名、学号、就读专业等个人信息;
3.申请人在职业学校的就读期间,证明申请人参加的课程、取得的成绩;
4.职业学校的法定签字人对上述证明的签字确认。
职业学校聘用培训讲师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双方的身份:本协议由聘用方(即职业学校)和被聘用方(即培训讲师)签订;
二、 合作目标:聘用方与被聘用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共同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学员的受教育水平;
三、 培训范围:被聘用方将按聘用方要求为聘用方提供全面、高效的培训服务;
四、 工作时间:被聘用方需根据聘用方的安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五、 :被聘用方应获得与工作量相对应的报酬;
六、 保密协议:被聘用方必须对在培训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
七、 合同终止:当双方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八、 违约责任:若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职业学校聘用培训讲师协议书的有效内容。
甲方:___________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对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认真负责,让家长放心的宗旨,根据平等协商,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签订就业安置合同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毕业后提供就业安置服务,使乙方在合格毕业且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得到就业安置。
二、甲方为乙方联系、考察用人单位,实习期满后,督促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正式《民法典》,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若完成了一定阶段的规定学习任务,考试考核合格后,甲方安排乙方带薪实习,甲方为乙方提供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
四、乙方在安置后三年内,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甲方免费为乙方再安置;超过三年以上,仍可对乙方有偿再安置。对乙方人为造成的失业,甲方也可对乙方有偿再安置,做到永远对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乙方在校期间犯有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又未能取消处分;
2、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学业;
3、乙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4、甲方工作推荐成功后,乙方未提出理由而不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
5、因个人原因报到上班后自动离职,或因犯错误被单位除名的;
6、乙方在校期间未能按时缴清所欠学校、班级费用的;
7、乙方自己联系到就业单位的;
8、乙方擅自辞职,未通知单位和学校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报名注册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第三条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被保险人注册学生对第三者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行为;(二)被保险人注册学生饮酒、吸食或注射或被药物。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五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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