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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的条款主要包括:
一、协议主体
甲方:派遣单位;乙方:受派遣单位;丙方:派遣人员。
二、派遣期限
由甲乙双方签订,派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X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派遣工作
1. 丙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和安排开展派遣工作;
2. 丙方在派遣期间,应按照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派遣任务;
3. 丙方派遣期满后,应及时将派遣工作交回甲方。
四、
1. 丙方的工资费用,应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市场行情,综合评估确定;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派遣要求,及时将丙方的工资费用发放到其指定账户;
3. 在派遣期间,丙方应按照乙方规定享受法定福利。
五、责任追究
1. 丙方在派遣期间,如有不当行为,应受到甲乙双方的处理;
2. 如丙方派遣期满后未及时将派遣工作交回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中其他有关条款。
一、定义
1.债权转让:指原债权人将其在债务关系中受到的一定债权,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向另一方转让的行为。
2.债权转让协议:指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转让事宜,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双方当事人
1.原债权人:指拥有债权并由此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一方。
2.新债权人:指从原债权人处取得债权,获得收取债权款项的一方。
三、协议内容
1.债务信息:本协议所涉及的债务基本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2.债权转让:原债权人同意将其在债务关系中受到的一定债权,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向新债权人转让;
3.新债权人义务:新债权人在接受债权转让后,应及时向原债权人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4.原债权人义务:原债权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拥有的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并向新债权人提供有效的凭证;
5.债务人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6.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事项:本协议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以适当订立补充协议,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四、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
1、派遣期限:甲乙双方签订本派遣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派遣对象:甲方派遣乙方受雇人员从事___工作,由乙方提供服务。
3、派遣费用:甲方每派遣一名受雇人员,应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具体金额为___元/天;
4、派遣地点:乙方受雇人员提供服务的地点为___;
5、派遣责任:乙方应对甲方派遣的受雇人员进行及时的培训、督促及工作安排,保证各受雇人员的质量;
6、相关权利义务:双方应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履行派遣受雇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
7、终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所做出的义务履行完毕;
8、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_____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民法典》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
甲方:
乙方:
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合同的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外文名 Labor dispatch agreement
合同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以及各种福利,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通过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况(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失踪、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不需任何理由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也可以用多支付或退赔一个月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及劳务人员人事管理费来视作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书不得解除:
1.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因劳工伤害而无法工作时,劳工伤害善后事项又未处理完毕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条。劳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3.工伤事故的处理: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人员如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进行解决,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1、2)
(1)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资的 %,收取劳务管理费。
(2)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 元(其中劳动保障事务费 元),收取劳务管理费。
2、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拨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明细。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
第八条在履行协议期内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假期。
2、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工资,由乙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
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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