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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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1.甲方(出租方):
2. 乙方(承租方):
二、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该土地,双方就此订立本合同。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___年__月至___年__月,共计___个月。
四、租金:
乙方按照本合同期间每月___元(大写),共计___元(大写)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___号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间规定: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出租的土地,但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抵押。
2.甲方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行政权,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的保管、清理、维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
3.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并使用该土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土地的完整性。
4.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应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土地交还甲方,并结清所有欠款。
六、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定义
土地租赁合同转租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对原合同主体由原租赁方转租给新租赁方的相关条款。
二、内容
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有权将根据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权转租给乙方。
2.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保证按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3. 甲乙双方确认,转租期间原合同不受任何影响,原租赁方仍需要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4. 甲乙双方确认,转租后,乙方应向原租赁方支付转租协议约定的租金,并依法承担租赁合同转租后的全部义务。
5. 甲乙双方确认,转租后,原租赁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但乙方应对原租赁方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6. 在转租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其他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者删减条款内容,使其更加适用于实际情况。
一、租赁合同书的签署与生效:
1.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双方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出租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告生效。
二、租赁物的种类和租金:
1.甲方将以下土地租赁给乙方: (具体地址)
2.乙方应于每月(具体日期)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具体金额)。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开始时间)起至(结束时间)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期租赁,或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更高的租金,以续签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水电费、制定地区的物业管理费等。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不可抵扣。
五、租赁期间的使用规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内妥善管理并使用租赁土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租赁土地的环境,不得染租赁土地的环境。
3.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使用租赁土地。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土地,或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租赁期满后,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归还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类型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安岳县龙台镇黑滩村四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黑滩村村民”)200余户村民与安岳县绿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牧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将620余亩土地租给公司搞种养殖。协议约定租金以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市场价给付,租期从2008年至2031年止,租赁期满后绿牧公司负责土地复耕。但从2016年6月起,绿牧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至2018年12月共计拖欠租金90余万元。广大租赁户找不到公司管理人,多次越级无果,致纠纷形成诉讼。农户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支付租金、违约金、土地复耕费等(以每亩1000元计算),共计200余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安岳县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涉人数众多、系涉民生案件、影响面广,且绿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经营,典型的“三无公司”即无办公场地、无其他财产、无主管部门,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该土地上所种的白杨树,但该林木上设有权利负担,另案申请人市农担公司申请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如果直接引入诉讼程序,将面对200余户土地承包户、调解、判决后,无可供财产的执行,导致后期执行困难,引发集体和群体性案件。为此,法院决定以多元化解纷机制处理。
二、对症下药实施调解方案
(一)大胆实用村民小组为主体进行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对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以经营承包户为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的公司进行诉讼,但这种方式对类型案件处理有局限性,一是调解涉及人数众多不能统一口径,二是多数人持观望影响调解进程,三是即便调解的也因某些人的反对而反弹。鉴于公司原发放租金时均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将租金整体打包由村民小组组长以双方认可的亩分发放,基于以因,我们大胆启动以村民小组为一个诉讼主体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运用枫桥经验,发动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进行矛盾化解。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意见进行统一,以四个社的四种调解方案再优化再统一,形成一个总的调解方案与绿牧公司进行协商。
(三)制定“司法+”聚力打“组合拳”。因纠纷涉及主体面大较广,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隐患较较大,调解法官决定采取发动群众智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的“枫桥经验”,以法院主导、协同律师调解、公证调解、调解方式,创新运用“四联调”机制相融合,发挥各方优势打“组合拳”,聚力协同调解。
三、深入基层实施“三步走”,成功化解纠纷
走稳第一步:一是以村民小组为载体,选出 “代言人”,社员代表与社长综合各家意见后,提出本社适合调解的最初方案;二是以基层组织村两委为依托,运用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的独特优势,将四个村小组的调解方案再统一,提出全村的一致方案;三是与镇、无缝衔接,压实村、社两级基层组织责任,做好群众基础工作,最终形成总基调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自行复耕、及时将土地另作安排的调解方案。
走好第二步: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主导与引导作用。调解法官召集绿牧公司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现身,提出与村民要求方向一致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与林业主管部门对接砍伐申报延伸工作,与执行局对接该宗林木权利所涉另案查封等关联性工作,排除矛盾纠纷化解兑现的后顾之忧。
走实第三步:多元化解联动聚力同向调解。以法院为主导,联同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调解委员会这一本土化的“四联调”机制,搭借引导司法局为经营户提法律供援助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各家的法律优势、职业特长和综合资源,全力做好矛盾疏导、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工作。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时解除了租用合同,绿牧公司变卖租赁土地上的林木,并以所得款给付所欠租金及复耕费每亩650元,不足部份由实际投资人补齐。在调解现场,龙台镇调解委员会出据了调解协议书,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纠纷的调解与司法确认现场对接“一站式”办理。
法院启动多元化纠纷机制,深入纠纷发源地,从情理法方面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更加体现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最终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通过枫桥经验与本土化的联调机制相融合,促进类型纠纷在源头上实质化解,实现群众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同时拍手鼓掌;同时,对法院勇于担当主动服务基层群众既化解纠纷又终结的成功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资阳市政法委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栏目组记者一行,在调解现场进行了体验试采访和报道,受到社会群众点赞
目前通过林木价款已兑现40%,差额部份,投资人将在春节兑现30%,来年全部兑现,200余户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化解自动履行,纠纷在春风细雨中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再现。
【典型意义】
本纠纷通过多元协同化解的典型意义在于:因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虽然租金可以直接依合同计算直接判决,但对于逾期违约金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土地复耕费由公司负责、判决负责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难以界定,复耕费用支持多少依据是什么?200多户家庭是否都能接受判决的违约金、复耕费?所以判决的法律依据也不好把握,且系涉民生类案件,判决不好、执行不到位均有可能涉群体,矛盾被激化。面对诸多矛盾,唯有通过调解,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面对现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事关老百姓的生存之本。因此本案法院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模式, 通过前期摸排情况及征集各方意见,以先进行调解和劝导,把矛盾疏通放在前端,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协同方式,有效降低成诉率、提升纠纷化解的机率。
(一)纠纷在源头上化解。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4个村民小组(203户754名村民),一方是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支付租金。厘清矛盾焦点、难点及突破点,以“司法+”多元联调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法,变“座堂调解”为主动下基层做工作,将调解搬到镇,让群众少跑路,拉近群众距离,让群众信任法院主动为民服务,把矛盾放在源头上化解;
(二)纠纷在于聚力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是借助各方职业优势、法律优势、群众基础等优势,盘活各种有效资源,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帮助利益各方寻找平衡点。本纠纷“借”及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兼”案件的后续执行效果,着力实质化化解纠纷。通过与当地与联系,以法院为主导,邀请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组织进行 协同努力从而化解纠纷,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纠纷化解便利于当事人。一是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去为当事人服务。一是该纠纷土地上的林木本身附有债务即租金,而国有资产的农担公司为另案申请人,在执行中,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谁的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为此,调解人员主动报告法院,安排执行局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法官主动与市农担公司多次对接,进行政策解读,让农担公司让权于民,并通过法院裁定解除对林木的查封,方便于民。
同时,对当事人砍伐林木,是否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调解法官提前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方便当事人履行。
为实现纠纷化解,减少诉讼成本,法院采取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方式,直接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未产生诉讼费,又能保证调解,保障后期的执行,让利于民。
(四)法院主推化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纠纷成功调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让后续类似的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通过了解纠纷产生及存在的根源、土壤,与多方调解力量进行会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具象化、针对性的“靶向”调解方案,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即便最终要通过法院裁判,也会增大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概率;也才能够更好地、彻底地解决矛盾根源。因此,举多方调解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在其优势与成效下实现解纷机制由“独木桥”到“立交桥”、由“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真正的践行最高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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