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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中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效力怎么写(投资以后产生的收益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24 0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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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即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同意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违背乙方的利益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资协议中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效力怎么写(投资以后产生的收益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即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同意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违背乙方的利益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保底协议投资收益约定必要条款:

1、定义投资:首先,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投入到某一项目或某一领域,以获取收益。

2、确定投资收益:其次,双方应就投资收益给出明确的定义,如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率,以及投资收益的发放时间等。

3、确定受益人:同时,在缔结投资合同时,双方还应确定受益人,即投资收益的受益人,以及投资损失承担责任的责任方。

4、确定合同期限:此外,投资合同还要确定合同期限,即投资期限,以及投资期满后投资收益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发放等。

5、确定解除条款:另外,还应在投资合同中确定解除条款,即投资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投资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最后,投资合同还应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即因双方在投资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规定。

保底协议投资收益约定应包括的内容:

保底收益条款通常采用如下形式:

1、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当双方约定的投资目标未达到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指定的保底收益。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达成投资目标的,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并向甲方支付保底收益。

3、保底收益是指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实际投资收益未达到投资目标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指定金额。

4、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底收益不得低于乙方约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保底收益担保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着敬老爱老的精神,以爱心照顾长者,让老年人享受高品质晚年生活的愿望,打造全球最新理念,适于华人老年高端旅游、度假、养老、医疗、养生、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养老新城。双方就为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公司。合资注册万美金,公司主要用于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二、目前,乙方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存有储备美金。(详见后附文件)用于全球老年事业发展。甲方向乙方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供美金的担保,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首次银行担保函不得低于一亿美金,用于甲方在大连汇丰银行抵押贷款使用。

三、乙方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不参与甲方所开发项目的管理与股份分配。在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担保抵押银行贷款后,收取甲方贷款额,,如需继续转贷,收。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一套、汇丰银行资金证明一份,存款交易表一份,担保函样本一份。并承诺投资担保事宜按不可撤销原则实施。

五、项目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外资使用证及项目其它的手续均由甲方负责,手续完善后乙方出具投资担保函,并协助银行抵押贷款。

六、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将新城项目配合好,共同为老年事业尽微薄之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按本协议同等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权益法下,如何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会计准则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方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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