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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人合约怎么写(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9-12 12: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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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约标题:包括工作单位的名称、主要内容及范围;任职条件:包括申请者的基本资料及所需满足的任职条件。

与工人合约怎么写(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怎么写)

1、合约标题:包括工作单位的名称、主要内容及范围;

2、任职条件:包括申请者的基本资料及所需满足的任职条件;

3、工作职责:明确工人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以及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4、薪资待遇:明确薪酬待遇的类型、金额及发放时间;

5、工作时间:明确每周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6、劳动保护:明确劳动保护范围及内容;

7、违约责任:明确当事双方违反合约时的责任和义务;

8、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9、其他注意事项:包括签订此合同的人员、本合同生效日期等。

免责协议工人工厂必要条款:

一、 免责条件

1. 使用者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 使用者需要确保使用我们的服务时不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

3. 使用者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进行任何活动。

4. 使用者不得违反任何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使用未经授权的内容。

5. 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我们的使用规则,不得对我们的服务进行任何滥用,比如发布不文明内容或者垃圾信息等。

二、 免责条款

1. 我们不对任何由于使用者违反上述条件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2. 我们对任何因使用我们的服务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服务中断、计算机病毒等方面的损失。

3. 我们对使用我们的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技术问题不承担责任,并保留随时升级或修改服务内容的权利。

4. 我们不对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责任。

免责协议工人工厂应具备这些方面:

免责条件是一种法律术语,用于表明某个特定的情况下的一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免责条款也是一种法律术语,用于表明另一方在某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免责条件通常会涉及对责任的限制、免除或者减轻。例如,当一方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添加一个免责条件,表明他们不负责做出任何特定的保证,以及不对其他方的损失负责。

免责条款通常被用来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或者产品时,减轻对方遭受的损失或者责任。例如,售货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一个免责条款,表明卖方不对买方的损失负责,并且买方也应当接受此类风险。

工厂工人工伤赔偿合同范本示例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工地停工人工补偿标准?

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建议查阅所在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者咨询1233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单位停产造成劳动者待工应承担工资续付义务

原告王云天系某煤矿公司员工,王云天于2009年开始在该煤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2012年7月30日,某煤矿公司因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不好而停产,2013年8月19日,该地发出通知,对某煤矿公司实施直接性关闭。

停产期间王云天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4年7月14日,王云天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当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产期间工资36480元,劳动仲裁委以其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云天遂诉至法院,诉如前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某煤矿公司2012年7月停产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产期间王云天虽未再向该单位提供劳动,但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3年8月19日,某煤矿公司被责令关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劳动关系终止。故某煤矿公司应支付王云天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

因支付最低工资是以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在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以本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计付工资较为合理,故判决某煤矿公司支付王云天停产期间工资4247.4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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