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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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合作经营协议的有效签订,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集体组织应当依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进行合理调拨和使用,并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
2、集体组织应当依据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合作经营户准许使用部分集体土地,并向合作经营户收取土地使用费。
3、集体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作经营户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令合作经营户恢复生态环境。
4、合作经营户应当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占用、集体土地,不得有违规行为。
5、合作经营户应按时向集体组织交纳土地使用费,并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妥善处置土地资源,维护集体土地的正常使用秩序。
二、农村集体土地合作经营协议的有效签订,还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1、集体组织应当依据本协议精心管理集体土地,及时调拨土地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
2、集体组织应当及时向合作经营户支付合理的土地使用费,为合作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投入服务。
3、合作经营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妥善处置集体土地资源,按时向集体组织支付土地使用费,并积极改善土地质量,为社会和集体创造财富。
4、双方应当保持共同的利益,勤奋维护本协议的确定,维护土地正常使用秩序。
三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乡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下简称“本集体”)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其他权利人”)共同签订,本集体和其他权利人均为本协议的双方。
二、协议内容
(一)本集体拥有本集体所属村落的所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权利人拥有该土地上的其他权利,本集体不可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二)本集体同意在承包经营集体土地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章程执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本集体的承包经营行为,保护本集体的承包经营权益,不得本集体的承包经营行为;
(四)本集体和其他权利人共同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集体章程的规定;
(五)本集体和其他权利人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承包经营手续,如出具土地使用证明,否则双方均有违约责任;
(六)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共同维护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
三、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撤销或者修改。
2.本协议受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本协议任何条款如有违反,均应按照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签订
本协议由双方在清晰的认识下,共同自愿签订
一、引言
1.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协议书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变更时,双方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文件。它既要表示双方之间对土地所有权的共同意愿,又要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信原则,认真签订买卖协议书。
二、核心内容
1.买卖双方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2.土地基本情况:包括土地坐落地点、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
3.买卖价款:包括价款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买卖期限:包括起止时间、违约责任等;
5.其他条款:包括合同有效性、变更协议、争议解决等;
三、尾声
上述内容便是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若想让协议书有效,还需要买卖双方在签订后,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按照 村小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 地,共 块,面积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2) 承包人进行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5、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4、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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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农户代表):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而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使用者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权利赠送给别人。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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