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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有效吗怎么写(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写的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05 1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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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从法律角度上讲是有效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落款日期并不作为文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只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知道具体的处罚日期。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也不影响其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有效吗怎么写(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写的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从法律角度上讲是有效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落款日期并不作为文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只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知道具体的处罚日期。因此,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落款日期,也不影响其有效性。

决定书告知行政处罚应包括下列内容: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按照国家设定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出台的一种行政处罚文书。将详细介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写法以及要点:

一、决定书的文书格式:

1. 决定书的标题: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

2. 决定书的正文,包括:

(1)案件基本情况;

(2)违反规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处罚依据;

(4)本决定书生效日期;

(5)处罚内容;

(6)处罚期限;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二、注意事项:

1. 要清楚指出案件基本情况,比如: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址;被处罚的行为情形;事实;被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2. 要明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期限;

3. 要精确描述被处罚的行为,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夸大、虚构的情况;

4. 处罚决定书应当经处罚批准或者签署后签发,并在该公告牌上公布;

5. 处罚决定书一经签发即视为有效,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决定书告知行政处罚应包括的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条款:

一、本决定根据《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对你(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

二、你(当事人名称)在本案中违反了《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但涉嫌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应当留免处罚。

三、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本决定不得撤销、更改或上诉。

五、你(当事人名称)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决定。

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示例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印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扩展: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间隔法定时间为多长?

一般为三天,这三天是提出听证的时间,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那么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第四十二条 行政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3、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扩展资料

行政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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