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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租房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租赁人姓名、及住址;出租人姓名、及住址。
二、房屋基本信息:公租房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类型等。
三、租金信息: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四、租赁期限: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
五、租赁条款:租赁人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维修保养责任等。
六、违约条款:租赁人及出租人在未满足租赁条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七、变更及解约条款:允许双方就变更或解约事宜达成协议的条款。
八、其他:包括双方对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
申请材料
一、有效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申请人或单位向公租房发放机构函询,解释申请公租房的理由和所需的情况;
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单、收入登记表、工资总额证明书等;
3、《其他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家庭成员名单》: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等;
5、《住房条件证明材料》:家庭的住房情况,包括家庭所有的房产证书,购买房产的合同、等;
6、《其他申请材料》:补贴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证明材料、个人及家庭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等。
申请公租房的租房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租赁人姓名、及住址;出租人姓名、及住址。
二、房屋基本信息:公租房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类型等。
三、租金信息: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四、租赁期限: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
五、租赁条款:租赁人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维修保养责任等。
六、违约条款:租赁人及出租人在未满足租赁条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七、变更及解约条款:允许双方就变更或解约事宜达成协议的条款。
八、其他:包括双方对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
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____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立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出租合同
____________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公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团办发 号文件《 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公共租用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共租用住房位于 小区____楼 单元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第三条 保证金及租金
(一)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按照《XXX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规定退还乙方。
(二) 房屋租金: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XXX共租房出租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四)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若有剩余补贴资金,则其用于补贴取暖费及电视收视费等固定收费项目。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满之后
(一)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用住房。
(二)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三)公共租用住房产权归公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的住房。其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公共租用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第五条 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公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XXX对公共租用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 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给予符合公共租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 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
(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公共租用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租住的公共租用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五)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六)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七)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活动的;
(九)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第八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解释权归XXX。
附件:设 施 、设 备 清 单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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