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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协议怎么写(从中介买房佣金返点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09 1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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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流转协议书的内容:协议双方:出让人、受让人。

土地流转协议怎么写(从中介买房佣金返点协议有效吗怎么写)

一、土地流转协议书的内容:

1. 协议双方:出让人、受让人;

2. 土地种类、面积、位置;

3. 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交付时间;

4. 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应当办理的手续;

5. 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期限及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6. 受让人的义务和权利;

7. 出让人的义务和权利;

8. 协议的生效、履行、修改和解除;

9. 其他有关事宜。

二、土地流转协议书的技巧:

1.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及权利义务;

2. 土地的种类、面积、位置应精确描述;

3. 细化土地的使用期限及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4. 明确各方的义务和权利;

5. 明确协议的生效、履行、修改和解除;

6. 设置不可抗力的情形;

7. 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可以添加相关的条款;

8. 确保协议的时效性和可执行性;

9. 避免协议中出现条文模糊或不具体的表述。

中介佣金协议土地流转应包括的条款:

从中介买房佣金返点协议有效吗一般情况下,从中介买房佣金返点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当清楚的规定返点的标准和数量,并明确返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使返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返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 买房佣金的金额,以及甲乙双方返点的金额、比例;

3. 返点协议生效时间;

4. 返点支付时间和方式;

5. 法律纠纷处理方式;

6. 其他有关条款。

中介佣金协议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

一、定义:

1. 委托方:指委托中介机构帮助买卖二手厂房的当事人。

2. 中介机构:指为双方提供协商服务的第三方,负责协助双方订立合同并完成交易。

3. 二手厂房:指双方订立本合同时中介机构已经帮助完成的交易或正在进行的交易的厂房。

二、佣金标准:

1.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同意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报酬,即佣金,定为买卖二手厂房总价款的5%。

2. 如果买方或者卖方在中介机构的担保下提前完成交易,应支付额外的2%佣金作为补偿。

三、付款方式:

1. 佣金应在双方订立交易合同后即时支付。

2. 买方应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卖方负责支付中介机构的差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双方在订立本合同后的15日内未能完成交易,则买方应支付中介机构200元/月的延期费用。

2. 如果双方完成交易后,中介机构未能收到相应的佣金,则买方应支付中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应付佣金的10倍作为违约金。

五、其他条款:

1. 中介机构有义务尽快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次交易。

2. 如果双方在本次交易中存在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流转经营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的土地,______面积共______亩流转(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用途:种植业。

第四条: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亩每年______元计算;五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元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每年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条: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愿流转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转合同约定取得流转土地的收益;

(3)监督乙方依照本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在流转之前的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仍然归甲方所有,流转期内乙方所争取的惠农政策归乙方所有。

(6)在流转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村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备案;

(7)在流转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费和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8)流转期满,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不得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

(4)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者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和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由此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非农建设占地,其存续期与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内,对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赁、参股或合伙权;

(4)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国家及有关单位部门因征用、占用流转土地,对乙方在流转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及农作物等所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如甲方愿意继续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租赁权,续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转土地租金;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和染环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劳动力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劳动技术水平,并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

(5)乙方进行土地开发时,若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商议并征得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满,如甲方不愿继续流转,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在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产设施和改土调形改变土地现状的,合同期满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由乙方负责复耕交归甲方。若乙方不复耕,交付复耕费500元/亩给甲方复耕。

第七条:在流转期间,乙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土地流转期满,如甲方不愿意继续出租或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流转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归甲方,须支付土地界址调整工作经费50元/亩给关河乡,由乡组织村、社调整土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预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即视为自动放弃流转土地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有权处分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且对乙方不予补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3)对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乙方予以处罚。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须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经营利润总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的人、畜、禽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因土地纠纷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算违约。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就本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扩展:土地流转中介怎么收费的?

根据《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属依法、自愿、有偿行为,是转出户和转入户的自发行为,任何中介和管理机构不应收费。

这里说的有偿行为是指转出户和转入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费用,不是中介费或管理费。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村级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收取中介费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他们把它叫做“协调费”或“服务费”。有人认为“既是中介服务就该收费”,因为,他们要负责为业主丈量田土、调解业主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帮助维护治安、请农民工看护、为业主打扫四周清洁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这笔费用是该收的。目前土地流转中介费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主要是流转双方和中介谈,一般是按照流转费的1%左右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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