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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的范围、面积和用途必须明确。
二、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的出让期限必须明确。
三、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出让金额应当明确,并在合同中标明。
四、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必须明确。
五、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注明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六、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七、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注明有关补偿、调整等事宜。
八、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注明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九、村民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应当注明双方签字日期以及写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字样。
1. 合同签定双方:甲方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乙方为土地承包人。
2. 合同签订日期:指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3. 合同有效期限:指定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
4. 合同标的:明确标的物,乙方应承包的是甲方的哪块土地,及其土地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土地上有无构筑物等情况。
5. 合同内容:明确规定乙方承包甲方土地期间,需遵守的条件,包括使用、保护、开发利用等。
6. 违约责任:当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时,明确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对方的赔偿金额等。
7. 合同变更或解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8. 诉讼权:当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权向法院起诉。
9. 签章: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表示认可合同内容。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2、出让方向受让方出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种类、面积、位置及土地证号等详细内容。
3、受让方承诺的使用集体土地的目的、期限等。
4、受让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维护集体土地的安全性、权属不变性及其它利益。
5、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责任、权利义务等一切事项的约定。
6、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限。
7、双方应遵守的其它事项。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在30天以内。
3、本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和伪造的情况。
4、受让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维护集体土地的安全性、权属不变性及其它利益。
5、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农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
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币元。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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