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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村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9-09 0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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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格式合同名称: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

在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村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一、合同的格式

1. 合同名称: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

2. 合同双方:甲方(乙方)为当事人;

3. 合同内容:本合同规定了甲方、乙方就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进行的约定。

二、合同的内容

1、 甲方承诺接受乙方对村集体土地的出租,并在其中建造房屋;

2、 乙方承诺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给甲方,以便甲方在此建造房屋;

3、 各方认可此合同内容,并同意履行合同约定;

4、 本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5、 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修改,但必须由双方共同签署;

6、 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依法解决;

7、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有效性

1. 合同有效性: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合同时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

3. 合同变更:本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4. 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于解除时签订解除合同;

5. 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于终止时签订终止合同;

6. 合同纠纷: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依据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承包合同村集体土地应包括的条款: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村组集体;

2.乙方:土地承包人;

二、合同标的: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该村组集体土地;

2.乙方享有使用该村组集体土地的权利;

三、约定内容:

1.乙方承担村组集体土地使用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发放标准,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3.乙方应当依法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生态环境;

4.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所有权,不得无故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按期进行土地检查和管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在使用期满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清理土地;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村组集体土地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履行补偿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法律措施;

3.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 年;

2.本合同各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的有关事宜,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双方同意将其中的文字、数字以及签名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署。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承包合同村集体土地应包括的内容: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2、出让方向受让方出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种类、面积、位置及土地证号等详细内容。

3、受让方承诺的使用集体土地的目的、期限等。

4、受让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维护集体土地的安全性、权属不变性及其它利益。

5、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责任、权利义务等一切事项的约定。

6、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限。

7、双方应遵守的其它事项。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在30天以内。

3、本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和伪造的情况。

4、受让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维护集体土地的安全性、权属不变性及其它利益。

5、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农用土地)范本示例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扩展: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需要盖那些公章?

承包户和 村委签字盖章即可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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