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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起诉书怎么写才有效(判决书违约金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1-20 14: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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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引言本文将就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提出起诉书的写作要求,以便获得正当的保护。

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起诉书怎么写才有效(判决书违约金条款怎么写)

一、引言

1.本文将就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提出起诉书的写作要求,以便获得正当的保护。

二、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起诉书写作要求

1. 申请人:明确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姓名、住址、等。

2. 被告:明确被告的身份,包括姓名、住址、等。

3. 事实主张:申请人应当充分阐述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的内容,及其中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存在过高的问题,并详细说明违约金的数额比合同约定的高多少。

4. 请求:申请人还应当详细地列出对被告的请求,例如请求被告支付因违约金过高而发生的损失或者要求被告重新订立合同,并将违约金的数额降低到合理的水平。

三、结论

1.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起诉书应当精确地描述双方的身份、合同内容,以及申请人的请求,以便获得法律保护。

买卖合同判决书违约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义: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由另一方要求付出的特定数额的赔偿。

二、条款内容:

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包括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诉讼费用、履行责任所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4.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则由守约方根据违约方的行为,向法院申请;

5.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计算出实际损失,不得追究其他损失,也不得追究违约方自身的损失;

6. 如果违约方能够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并避免守约方受到损失,或者守约方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违约金的数额将减少;

7.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究违约方的损害赔偿,但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买卖合同判决书违约金必要条款:

一、定义: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由另一方要求付出的特定数额的赔偿。

二、条款内容:

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包括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诉讼费用、履行责任所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4.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则由守约方根据违约方的行为,向法院申请;

5.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计算出实际损失,不得追究其他损失,也不得追究违约方自身的损失;

6. 如果违约方能够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并避免守约方受到损失,或者守约方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违约金的数额将减少;

7.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究违约方的损害赔偿,但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不租赁房屋违约金判决书范本示例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__!!二、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三、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扩展: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15%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标明具体的数额都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也可以事先在合同当中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金考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前者系因迟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合同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一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不予支持。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合同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为履行合同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

2、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

3、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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