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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双倍赔偿条款怎么写(防止一房多卖的赔偿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5-26 0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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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房多卖双倍赔偿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房产出售时间内将指定的房屋出售一次。

一房多卖双倍赔偿条款怎么写(防止一房多卖的赔偿条款怎么写)

一房多卖双倍赔偿条款: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房产出售时间内将指定的房屋出售一次。

2.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房产出售时间内将指定的房屋出售两次,但卖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双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3.双倍赔偿金由卖方支付,并应在买方要求时立即支付。

4.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房产出售时间内将指定的房屋出售两次,则卖方不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一房证证明注意事项:

防止一房多卖的赔偿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如果买方发现卖方已经将所购房屋售给第三方,则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买方所支付的购买价款及违约金。

2、卖方应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买方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

3、买方应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在有必要时向卖方提出赔偿申请。

4、卖方应立即支付赔偿金,以便买方尽快申请赔偿。

5、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买方遭受损失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申请,要求卖方支付赔偿金,但买方不得将卖方投诉至。

一房证证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的来说,一房二卖两份合同都有效。

二、合同的有效性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三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多份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相同,双方当事人对内容认可,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均构成有效合同。

三、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两份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房屋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等,两份合同的内容应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便构成有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房一厅)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现将位于___楼五楼第一栋___房中的一房一厅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合同事宜:

1.房租费为___元/月,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半年房租,即___元/月____月=___元(元整)到期后双方再另行协议续租事宜。

2.乙方在租住前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元(捌佰元)压金,作为甲方房内的物品保障费,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房内所有物品,若乙方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内物品,则按所损坏物品价格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支付的压金中扣除。附物品价格清单如下:(沙发___元/套,床和床垫___元/套,玻璃电视柜___元/套,热水器___元/台,抽油烟机___元/台,煤气炉___元/台,衣柜___元/个,另房内还有xxKG和5KG装煤气瓶各一个。)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________年____月份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双方约定为___元/月,则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元/月个月=___元(______元整)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按每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视费,水费,电费。电视费按xx元/月收取,水,电费按乙方实际用量如实收取。

5.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对房的结构进行改装,并保持房屋墙壁完整清洁。

6.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转租给别人。

水表期初数:____________

电表期初数: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一房两卖的法律解释?

我来回答,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两个以上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较为复杂,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处理。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只要合同有效的任何买受人都有权依据《合同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出卖人构成违约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同时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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