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何律师,总共发布文章284篇。
残疾人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写明以下条款:
一、甲方(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残疾等级及残疾证号等。
二、乙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及注册号等。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雇佣时间、职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费用报销、社会保险等。
四、法律责任:对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当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解决,如若不能解决,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决。
五、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如残疾人的工作保障、特殊工作安排等。
残疾人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明确劳动关系中双方的身份,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二、劳动任务:劳动任务的内容、责任、期限、地点等。
三、劳动报酬:报酬的数额、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四、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明确双方的义务,确定由谁来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劳动保护:明确残疾人劳动合同中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六、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是当劳动者因身体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相关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以及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劳动合同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规定,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 合同格式
该残疾人打工合同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且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备案。合同的格式包括:
1. 合同标题:残疾人打工合同
2.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雇主)、乙方(残疾人)
3. 合同内容:
(1) 雇主向残疾人提供的工作:
(2) 残疾人应履行的义务:
(3) :
(4) 约定的工作时间:
(5) 终止条件:
4. 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二、 合同内容
1. 雇主向残疾人提供的工作:雇主应明确提供给残疾人的工作内容,并且要合理安排残疾人的工作,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 残疾人应履行的义务:残疾人必须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且服从雇主的管理。
3. :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残疾人合理的,并且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约定的工作时间: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工作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实行的工作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加班情况。
5. 终止条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终止合同的条件,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终止合同,违反合同条款等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残疾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残疾人不属于工伤导致(如果属于工伤导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处理),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残疾人劳动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残疾人打工合同怎么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