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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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
2. 申请人拥有的学位、资格证书等;
3. 申请人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
4. 申请人的专业技能、专业特长等。
二、教授挂职检察院的条件:
1. 申请人应按照检察院的规定,参加检察院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2.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检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3.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检察实践能力;
4. 申请人应参加检察院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检察院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机会;
2. 申请人应遵守检察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检察官的职责;
3. 两方应就教授挂职检察院期间的事宜,及时协商解决;
4. 在教授挂职检察院期间,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检察院的规章制度。
四、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五、协议的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申请人受案件处理的具体行为;
3)申请人在案发前后的日常生活状况,如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就业情况等;
二、调解协议书的内容:
1)申请人承认其行为的或不当性;
2)申请人对案发后受害人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3)申请人承诺今后不再犯罪;
4)双方签字确认,并做出调解协议书。
三、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性:
1)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双方应当认真遵守调解协议书的约定;
3)调解协议书应当在法定有效期内签订,超过有效期实施的,则其有效性可能受到影响;
4)调解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应保证其执行,并且双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书。
看守所检察建议的条款可以写成: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被拘留在看守所中;
2. 如果被告人被拘留在看守所,他/她应当服从看守所的规章制度;
3. 如果被告人不服从看守所的规章制度或者违反了其他相关规定,看守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处;
4. 被告人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要求改善其住宿、饮食和卫生条件;
5. 看守所应当对被告人的个人安全负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局的位于 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 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 ,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租金每月币 元,按月交。
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因自然灾害、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币 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局于20__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本细则
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的公函收押。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核对身份收押应当对被收押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身份,身份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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