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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协议书怎么写(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欠条怎样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04 11: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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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

工人工资协议书怎么写(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欠条怎样写才有效)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

(1)名称:

(2)地址:

乙方: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二、工作内容

1. 甲方招聘乙方履行其所担当的职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指派的任务。

三、

1. 根据乙方的职责,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工资,具体金额为XXXX元整。

2. 如乙方有优异表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协议期限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起,有效期为XXX年。

五、协议的解除

1.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雇佣合同而导致甲方有必要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1. 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本协议的条款,但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 双方可以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以便更好地执行本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工人工资工地承诺书结清注意事项:

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欠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欠条由谁出具:欠条应该是工地老板出具,并签字确认。

2、借款时间:欠条中应该明确标明有关的借款时间,便于确定欠款的发生时间。

3、欠款金额:欠条中应该详细的列明工人拖欠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拖欠原因,以便在未来的结算中可以清楚的知道欠款的金额。

4、还款时间:欠条中应该明确标明欠款还款的时间,方便工人及时收回欠款。

5、违约处理:欠条中应该明确标明,如果工地老板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还款,会有何种惩罚措施。

工人工资工地承诺书结清必要条款:

一、写作准备

1.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工资的支付标准。

2. 确定支付工资的期限,合理安排工人的工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3. 签字确认,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承诺书的有效性。

二、写作正文

承诺书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姓名)

鉴于:

1. 甲方招聘乙方从事(乙方工作内容)工作;

2. 乙方已经就上述工作开始工作;

3.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应按时将乙方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为此,甲方特此承诺:

1. 按照乙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乙方的工资。

2. 甲方将按照乙方工资支付标准,每月在支付期限内,将乙方工资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

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有效的号或其他支付信息,以确保工资的及时支付。

4. 如果甲方拖欠乙方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追索,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拖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承诺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此承诺书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工人工资收条范本示例

兹收到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本人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工资及伙食补贴等所有费用共计_________币_____元整。

此据收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司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扩展:高空作业工人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

高空作业工人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同工同酬原则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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