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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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安全责任条款:指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责任条款。
二、具体内容:
1.双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确保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均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工程安全。
6.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均具备安全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保证施工安全。
7.施工单位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8.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客户报告,并负责事故后果的赔偿。
建房质量赔偿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签署本责任书的日期。
二、建房双方的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建房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建房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耐久性、安全性、稳定性、美观性等。
五、建房过程中,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质量标准完成的,建房双方应就未完成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房质量赔偿的责任范围、程度、金额等。
七、双方应如何履行赔偿义务。
八、本责任书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程序。
十、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签质量责任书是一种合同文件,它的有效性取决于签订双方的意愿和能力。该书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签订双方的身份、地址和联系信息;
2. 质量责任书所涉及的内容,如交付物品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等;
3. 责任人的身份、等;
4. 责任期限;
5. 质量保证的条款,包括质量责任的范围、责任的程度等;
6. 检验标准和条件;
7.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上述各项内容应当详尽、明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确认质量责任书的真实有效性。
一、 工程质量总目标
1、 项目经理负责担当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合格以上。
2、 无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二、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检员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令、规范、规程 和质量管理制度。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检验和试验进行掌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业务工作,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精准率。
3、 负责对保证工程质量及有关质量奖惩制度的实施。
4、 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隐藏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组织工程质量抽检、联检,参加质量事故的检查与不合格品的掌握、分析和处理,并检查落实订正和预防措施及整改状况。
5、 负责填写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及工程各项质量检查评定的记录、报表、保证业务台帐齐全。
6、 对施工项目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订正违章施工。
7、 参与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 的交接检查。
8、 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
9、 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用法不合格材料。
10、 参与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1
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
2、 完成项目经理支配的其他工作。
三、 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应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考核。
1、 对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总目标的,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予以表扬,同时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
2、 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赐予处理。
3、 对 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违章施工、偷工减料或用法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业主全部经济损失。
4、 竣工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惩罚。
五、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第三分公司各执一份 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其内容丰富,包括工程质量追责程序、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责任承担方式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施工方及设计方都应承担各自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住建部门对负责人追责。
一、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具体如下所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哪些情况住建部门会追究负责人终身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筑使用期限长,其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对建设方问责,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问责的内容包括问责程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等。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对负责人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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