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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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安全责任的写法需要包括如下几点:
1.租赁人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安全使用。
2.租赁人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房屋免受侵害,并对因不保护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租赁人应尽量避免和纠正危及安全的情况,包括安装安全设备、实施安全措施等。
4.租赁人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5.租赁人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住户的安全及社会保障权利。
6.租赁人应严格执行当地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火灾,以确保房屋安全。
一、责任的内容
1. 房屋租赁人有义务对房屋内部进行安全维护,防止因租赁人活动造成不安全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2. 租赁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内部和外周环境的安全,不允许在房屋内安装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或设备,不得擅自制作或使用消防危险品或器材。
3. 租赁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的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管道系统等,如发现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租赁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消防法规,按照相关规定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拆除或消防设施。
二、责任的范围
1. 租赁人对房屋内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负有不可抗力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行为、战争等。
2. 如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毁坏等安全事故,租赁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如租赁人违反上述责任条款,并造成他人的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安全责任的写法需要包括如下几点:
1.租赁人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安全使用。
2.租赁人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房屋免受侵害,并对因不保护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租赁人应尽量避免和纠正危及安全的情况,包括安装安全设备、实施安全措施等。
4.租赁人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5.租赁人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住户的安全及社会保障权利。
6.租赁人应严格执行当地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火灾,以确保房屋安全。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 房屋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3.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7.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
租赁房屋在租赁存续期间由承租人负责,其他主要责任在于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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