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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附加赔偿标准怎么写才有效(终结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04 06: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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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并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时,应当按照本合同附加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的200%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附加赔偿标准怎么写才有效(终结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怎么写)

1、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并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时,应当按照本合同附加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的200%作为赔偿金。

3、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00%作为赔偿金。

4、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其他福利费用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福利费用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福利费用的200%作为赔偿金。

5、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补贴费用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补贴费用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补贴费用的100%作为赔偿金。

6、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者应得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使用期限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200%作为赔偿金。

7、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休假工资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休假工资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休假工资的200%作为赔偿金。

8、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的200%作为赔偿金。

9、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奖金或者支付金额不等于劳动者应得的奖金时,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奖金的200%作为赔偿金。

10、当用人单位未

劳动合同终结应具备这些方面:

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是一种由双方协商达成的文件,用于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签署该协议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例如本人提前退休、本人辞职等;

2、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

3、确认协议中本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等;

4、确认双方就本次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补偿、福利等各项事宜的核定;

5、确认双方在本次终止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义务及责任。

此外,双方应签署有效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方可使本协议被视为有效的文件。

劳动合同终结的注意事项:

终结合同要有效,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必须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即双方必须共同同意终止合同;

2.终止合同的理由必须合法,如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根据合同内容,即时履行其各自的义务;

4.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协商解决争议,包括对已发生的损失的赔偿;

5.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协商解决如何处置已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终结合同应当有一份书面文件,记录双方的一致意见,以便未来出现争议时作为证据。

有关执行终结范本示例

执行终结: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使执行程序无法或者无须继续进行的事由,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诸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法院宣告破产的等等。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程序,而是因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或者无需执行,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如有遗产的,法院就执行他的遗产,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责令承担人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予以终结。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与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转让,又不能继承。所以,这些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扣,权利人所享有的该项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因而应终结执行。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执行共和人有在被申请执行人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偿还借款,而且又无任何收入,无法养活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将来也无法偿还借款,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所以只能终结执行。第六,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执行终结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扩展:劳动合同续签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应该不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根据合同到期的实际情况,再在时间上作延长的合同续签,不会重新签订合同的。

除了劳动合同条款出现重大调整与修改,这必须要与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协商后,才能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重大调整与修改,一般只是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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